第 2 頁 (共 5 頁)
發表於 : 03/15/2005 1:07 am
由 Gate5
真的粉像!!不過誰抄誰還不知吔!!
打了官司才知道.抄人的一定要被抄家
發表於 : 03/15/2005 2:13 am
由 bryanchang
Gate5 寫:真的粉像!!不過誰抄誰還不知?!!
嗯,不過我知道你的帳號已經被刪除了。

發表於 : 03/15/2005 2:15 am
由 the real unknown
djtopy 寫:丟臉丟到國外去
想到去德國看展覽,還要告訴人家我是日本人以免丟臉
哇。真是夠丟臉了。居然自己是誰都不能面對。
發表於 : 03/15/2005 9:02 am
由 ulysses
在 OIKOS 看到的後續發展:
http://www.macnn.com/articles/05/03/13/ ... .at.cebit/
Apple 先是去『道德勸說』,勸說失敗,現在打算要告了。針對 Apple 的行動,某網友回應曰:
Legal options? In Taiwan? There are none.
發表於 : 03/15/2005 9:10 am
由 bryanchang
ulysses 寫:針對 Apple 的行動,某網友回應曰:
Legal options? In Taiwan? There are none.
話說在什麼地方就要玩什麼樣的遊戲,在台灣... 他們可以玩找兄弟幫忙的遊戲?

發表於 : 03/15/2005 11:45 am
由 藤原佐為
the real unknown 寫:djtopy 寫:丟臉丟到國外去
想到去德國看展覽,還要告訴人家我是日本人以免丟臉
哇。真是夠丟臉了。居然自己是誰都不能面對。
對對,趕緊勤練幾句日語,練到流利.....
仿冒商品到這樣,還敢打品牌......
台灣也是有【黑手黨】喔~~ 有一堆修機車的【黑手】.....

發表於 : 03/15/2005 12:25 pm
由 ross_tt
brent 寫:
台灣也是有【黑手黨】喔~~ 有一堆修機車的【黑手】.....

那這裡不就是
黑手黨官方網站

發表於 : 03/15/2005 1:28 pm
由 ulysses
brent 寫:對對,趕緊勤練幾句日語,練到流利.....
來來來,咒文大教學。
首先第一句:
私は日本人です。
WA-TA-SHI-WA-NI-HON-JIN-DE-SU
如果對方聽到了,開始批哩趴拉講一串日文,露餡前趕快加一句:
御手洗は何処ですが?
O-TE-A-RA-I-WA-DO-KO-DE-SU-GA
然後藉機尿遁逃走。
記住這兩句咒文,包你走遍世界各地都不會丟咱們台灣人的臉,要丟也是丟小日本的臉。

發表於 : 03/16/2005 5:57 pm
由 smokeycatty
bryanchang 寫:Gate5 寫:真的粉像!!不過誰抄誰還不知?!!
嗯,不過我知道你的帳號已經被刪除了。

這樣就要刪人帳號唷? 會不會太"白"了點...
希望台灣人不要再仿冒了...
有技術可惜沒創意...只會玩價格遊戲
發表於 : 03/16/2005 6:04 pm
由 進藤光
ulysses 寫:
記住這兩句咒文,包你走遍世界各地都不會丟咱們台灣人的臉,要丟也是丟小日本的臉。

哇哈哈..... 如果再搭配日式暴走族獨有的【飛機頭】.... 不用開口,人家已經認定你就是【大日本】.....

發表於 : 03/16/2005 8:24 pm
由 whindang
我要說的是
我們不必急著發表意見
到底有沒有犯法還是要法律判定
我們現在聽說也只不過是片面之詞
也不曾注意過平衡報導
等到確定了是犯法行為
再來消遣也不遲...
如果到時候
證明大家都錯怪人家了
這些留言不曉得又有什麼意義?
發表於 : 03/16/2005 9:52 pm
由 chester
crazyfly 寫:在反對仿冒的立場我同意!!但是在反AT的立場我更同意SUPER SHUFFLE在台販售可能給AT帶來的壓力!!
這次AT的做法實在是把消費者踐踏在腳底下了!!

可否詳細說明 AT 的做法是如何?
Chester
發表於 : 03/16/2005 10:07 pm
由 ross_tt
chester 寫:
可否詳細說明 AT 的做法是如何?
Chester
他可能指的是 iPod shuffle 預購的那件事。
發表於 : 03/17/2005 10:59 am
由 yaohuang
我倒是認為還不是法律上他們算不算仿冒的問題...
即使法律上他們沒有侵權,但如果眾人悠悠之口都認為他們是抄的,那東西還賣得出去嗎?
光看圖片,組裝真的很差....,我認為,真的上市的話,512m的應該不會超過2000元。
發表於 : 03/17/2005 11:09 am
由 crazyfly
如ross_tt說的,就是指預購的事~~
簡言之,AT就是不尊重消費者。至於蘋果倒是沒啥好挑剔的,好蘋果,只是有爛代理。
但是現在也許super shuffle不知道要怎樣賣了吧~~壓力太大了!!也許只能走傳統市場、夜市叫賣吧~~

發表於 : 03/17/2005 11:20 am
由 進藤光
whindang 寫:我要說的是
我們不必急著發表意見
到底有沒有犯法還是要法律判定
我們現在聽說也只不過是片面之詞
也不曾注意過平衡報導
等到確定了是犯法行為
再來消遣也不遲...
如果到時候
證明大家都錯怪人家了
這些留言不曉得又有什麼意義?
對,怕啥,用力賣~~~
Apple 的愛用者會去為了省一點 $$ 去買【相似品】(假設當真非仿冒)?又只支援 windows?
或是一個不喜歡 Apple 跟原廠 iPod 的傢伙會去買一個沒 LCD 的 MP3??
嘿嘿嘿嘿.... Super..... 賣給誰啊?小白??

發表於 : 03/17/2005 12:06 pm
由 yaohuang
進藤光 寫:
或是一個不喜歡 Apple 跟原廠 iPod 的傢伙會去買一個沒 LCD 的 MP3??
嘿嘿嘿嘿.... Super..... 賣給誰啊?小白??

嗯,這個這個......
還真的有道理喔.......
市面上有那麼多MP3隨身聽,失去蘋果的圖騰,失去iTUNE的庇蔭,即使價錢便宜一半,我還真的不會去買這個沒LCD的隨身聽.......
發表於 : 03/21/2005 3:42 pm
由 leodesign
看了首頁的新聞
相信事情應該告一段落了吧
希望吳董別再搞一些丟台灣人臉的事了
不過隨著ipod的當紅...隨處可見其蹤跡(通勤時一次見到四台)
似乎蘋果的商標...不再只是一些老蘋果人使用的專利了
(似乎少了一點從前的優越)....
發表於 : 03/21/2005 4:03 pm
由 kaze1113
crazyfly 寫:如ross_tt說的,就是指預購的事~~
簡言之,AT就是不尊重消費者。至於蘋果倒是沒啥好挑剔的,好蘋果,只是有爛代理。
但是現在也許super shuffle不知道要怎樣賣了吧~~壓力太大了!!也許只能走傳統市場、夜市叫賣吧~~

冒家的東西好像聽網友說過,很多都是在夜市賣的,所以若出現在夜市應該不奇怪。
不過今天首頁新聞真是大快人心,得到懲罰了吧!!
發表於 : 03/21/2005 4:48 pm
由 FIVEYANG
老闆得到懲罰了
希望能他正視智慧財產權押
人要活ㄉ有尊嚴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