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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08/22/2005 10:00 pm
由 tylerlin
進藤光 寫:阿光我啊.....

喔,進藤兄沒有經濟壓力嗎?^^
一兩年內可能不能回本喔
先來個市調吧。找找看像進藤兄那麼喜歡音樂的有多少

發表於 : 08/22/2005 10:42 pm
由 janusng
pino 寫:這麼說好了,kuro遊走在法律邊緣,到底違不違法,目前還在未定之天!!
不違法的說法是,他們只提供平台,檔案只存在使用者的二端,連kuro的伺服器都不存在檔案!!
以上道聽途說,若有錯誤,請大家指正!!!
那和 Napster 不是一樣?但 Napster 還沒有問用家收錢,也被唱片公司告至破產。

發表於 : 08/22/2005 10:57 pm
由 whindang
pino 寫:whindang 寫:我非常的好奇 又不太懂法律
所以很想知道
到底kuro違不違法?:?
如果不違法 為什麼不違法?
如果不違法 大家為什麼一直反對他們??

這麼說好了,kuro遊走在法律邊緣,到底違不違法,目前還在未定之天!!
不違法的說法是,他們只提供平台,檔案只存在使用者的二端,連kuro的伺服器都不存在檔案!!
以上道聽途說,若有錯誤,請大家指正!!!
如果是這樣
那應該不違法囉!?
所以如果撇開道德的問題
我們到底能不能公然的說我有使用kuro呢?
發表於 : 08/22/2005 11:57 pm
由 進藤光
BT 就是啊~~~餵藥公開說他在用 BT.....
我也可以公開說我在用 eMule.... 使用程式哪裡違法?除非該程式就是違法程式。
平台是否違法?這跟以前 MP3 是否違法一樣.... 要看用的人吧?
光是在 BT 跟 eMule 上面不知道有多少東東,當然 99.99% 通通是非法品,不過還是有合法的檔案。
Apple 也可以把不想賣的 Mac OS 8, 9 丟到 BT, eMule 上去讓大家免費下載,Microsoft 也可以把 DOS, Win 3.1 丟上去啊~~
但是 Kuro 呢?跟 KKBOX 呢?裡面擺明了都是音樂,那有啥好說?
我到想知道,有哪個唱片公司正式把新專輯發到 Kuro 跟 kkbox 去??
如果有,請告知一下,我也去抓!!
沒有?從一個電腦傳到另一部電腦,管道很多,不需要 Kuro 來幫倒忙....
發表於 : 08/22/2005 11:58 pm
由 Ruental
whindang 寫:如果是這樣
那應該不違法囉!?
所以如果撇開道德的問題
我們到底能不能公然的說我有使用kuro呢?
Kuro有沒有違法,與你使用Kuro有沒有違法是兩回事。你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使用Kuro上傳或下載他人著作,若沒有合理使用或免罰事由的情形,就是犯罪。
發表於 : 08/23/2005 12:06 am
由 whindang
喔~
那我了解了
所以如果透過kuro來抓音樂
其實犯法的不是kuro 而是我們自己對吧!
所以萬一有一天有人又被警察抓了
會不會又跑出來哭說“為什麼不去抓大盤商?? 為什麼要抓窮學生??“

發表於 : 08/23/2005 12:32 am
由 Ruental
whindang 寫:所以萬一有一天有人又被警察抓了
會不會又跑出來哭說“為什麼不去抓大盤商?? 為什麼要抓窮學生??“

你想說的是為什麼“大盤商“沒事?法律上的原因很錯綜複雜,但一切的起因是因為IFPI不知有何“苦衷“,不願痛下成本自己去告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而找免費的檢察官幫他們去追究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事實上在月前的eZpeer判決中:
那個判ezpeer的負責人無罪的法院 寫:以刑法作為國家追求特定社會目的的工具時,必然是最後一種不得已的選擇,此為刑罰最後手段之特性,在此種理念下,刑法所要保護的利益,也必然是人類意識所共同接受的「清楚不疑」利益概念,當社會對於某種利益的質與量有嚴重的認同差異時,本不應被當作是刑法保護的對象。而著作權究竟是否應該視為一種利益?利益的範圍有多大?以民事賠償或刑罰手段保護?完全取決於特定時空人類社會的需求,從著作權概念的演進以觀,此種需求的衡平隱然與財富分配緊緊相扣。無可諱言,現今台灣社會對於著作權概念並不成熟,尤其是甫修法的網路上暫時性重製與公開傳輸,更是曖昧難明,像這樣距離「清楚不疑」還有相當距離的利益,原則上應該由主導財富分配的市場運作來釐清,或透過私法來衡平損益。
(中略)
誠然,公訴人提出若干認定外國P2P 業者經各該國家法院認定為 侵權之判決為據,如美國Napster 案、韓國SORIBADA案等等 ,然上開案件均屬民事侵權案件,主要目的就在確認財富分配的法則,認定侵權成立與否之要件本來就與刑事案件認定犯罪與否之要件並不相同......
你不覺得上面幾乎是在說被害人若到本院告民事,本院就多少判給你啦!
發表於 : 08/23/2005 12:51 am
由 whindang
不...
我是想說 那些被抓的學生也應該有事...
我比較壞心
被害人去告民事?
誰是被害人? IFPI?
去告了還不是無罪
還是說告錯人了? 不應該告kuro
應該告廣大的台灣人們~
而這些偉大的台灣人們
還在批評這個批評那個
抗議這個抗議那個
整天爭取自己的權益!?
去! 誰來爭取別人的權益??
發表於 : 08/23/2005 1:03 am
由 進藤光
我怎麼覺得,寫了一堆廢話,其目的只是不想來倘這趟渾水....
繼續等別人先判定 100% 違法再說....
唱片界倒光了,也不是我法院的錯啊~~

發表於 : 08/23/2005 3:24 am
由 aeolus
進藤光 寫:我怎麼覺得,寫了一堆廢話,其目的只是不想來倘這趟渾水....
繼續等別人先判定 100% 違法再說....
唱片界倒光了,也不是我法院的錯啊~~

Ruental 說的沒錯,是台灣的 IFPI 的策略錯誤,以民事來說 IFPI 勝訴機會大很多,也可能告到 Kuro 破產。
看看下面這篇文章吧。
http://homepage.mac.com/alancdonuts/blo ... index.html
發表於 : 08/23/2005 8:56 am
由 seruziu
進藤光 寫:BT 就是啊~~~餵藥公開說他在用 BT.....
我也可以公開說我在用 eMule.... 使用程式哪裡違法?除非該程式就是違法程式。
突然想到一句話
「開創時代的不是劍,而是用劍的人」
發表於 : 08/23/2005 10:24 am
由 進藤光
如美國Napster 案、韓國SORIBADA案等等 ,然上開案件均屬【民事侵權】案件
不是已經說得很清楚?
IFPI 與一堆受害公司大概是氣死了,想一次給 expeer 告到死.....
所以本院先踢皮球到【民事】法庭,然後再慢慢打官司.....
最後再引用個啥,又敗訴..... 因為 IFPI 你看錯病,掛錯號!哇哈哈~~
等你跟法院玩過一次,就會了解,這種只有法官,律師,而沒有陪審團的法庭.... 你有得玩....
發表於 : 08/24/2005 12:52 am
由 dj white
whindang 寫:我非常的好奇 又不太懂法律
所以很想知道
到底kuro違不違法?:?
如果不違法 為什麼不違法?
如果不違法 大家為什麼一直反對他們??

假如你架設一個主機給大家下載東西...
不論你有沒有收費...
只要沒經過所有人(著作權人)同意就是違法...
kuro很聰明...他是寫一個P2P的軟體給大家...這不違法...
你下載的東西不是從他的電腦主機抓的...這他也不違法...
違法的是你跟被你下載的人...
而你還要付錢給kuro當傻子...
而這種P2P也是最難去取締的...
這也是音樂市場越來越難做的原因...
發表於 : 08/24/2005 1:05 am
由 tylerlin
哇哈哈哈哈....什麼年代了還在用kuro?
對岸什麼東西沒有?最新的綜藝節目,MTV,音樂,電影隨你抓。什麼都有,從古典、絕版、還有未上映的通通找的到。
還有笑死人不償命的簡體中文翻譯。
台灣還在擔心kuro?哇哈哈哈哈.....
好萊塢才是第一冤大頭。
ps: 想知道哪裡抓不要問我...

發表於 : 08/24/2005 1:13 am
由 dj white
tylerlin 寫:哇哈哈哈哈....什麼年代了還在用kuro?
對岸什麼東西沒有?最新的綜藝節目,MTV,音樂,電影隨你抓。什麼都有,從古典、絕版、還有未上映的通通找的到。
還有笑死人不償命的簡體中文翻譯。
台灣還在擔心kuro?哇哈哈哈哈.....
好萊塢才是第一冤大頭。

嗯...
有些事可以說,不能做
有些是可以做,不能說
低調點好~~~
呵呵~~~
身為音樂人的一份子
我只能說支持正版音樂吧!
發表於 : 08/24/2005 1:22 am
由 tylerlin
dj white 寫:
嗯...
有些事可以說,不能做
有些是可以做,不能說
低調點好~~~
呵呵~~~
身為音樂人的一份子
我只能說支持正版音樂吧!
呼籲又什麼用?
商業模式該改改了... (要讓買正版的人覺得爽)
話說音樂是個很神奇的東西...
小時候聽的音樂,長大再聽到會勾起很多回憶。
聽一首歌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感覺。
好的歌唱片公司可以賣好幾次....那天來個精選集,再出個演唱會板,再來個老歌重唱,或是別人拿去翻唱...等等.. (嘆氣)
對了,鋼琴王子理查克萊德門這個週末( 8/27, 8/28 )在台灣開演奏會喔。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6/2858759.shtml
發表於 : 08/24/2005 8:49 am
由 fuigo
我一直對臺灣的流行音樂不怎麼喜歡
不過想想這些創作人也蠻可憐的 花了那麼多的時間來創作,換來的卻是一群不要臉的人在免費下載. 這些人的付出並沒有人和的回報 這樣子的產業怎麼可能有進步麻
我個人是對音樂或音響沒有多少研究 只要東西在我的心情狀況下聽起來好聽我也就滿足了 iTunes Music Store真的是一個非常好的東西 我也希望在台灣也會有 但是我相信有了以後,一定會有許多人利用一些軟體程式去破壞iTunes的防盜措施. 就因為這樣子,我想蘋果電腦也不敢馬上在此開店 就因為這樣子,我想臺灣許多唱片公司也不想合作!
fuigo
發表於 : 08/24/2005 10:07 am
由 DiorHomme
著作權法真的是保障創作人嗎
曾經看過一本討論著作權的書,書名忘記了,內容提到
著作權法所保障的其實是唱片公司老闆而不是創作人
我會用kuro也逛音樂下載網站也會買正版CD
有些音樂不怎麼值得花錢買,有些就是該花錢保存
那幾家大唱片公司除了罵罵消費者之外
有沒有反省過自己的炒短線心態
好音樂往往都是長賣型,不見得會在短時間內大賣,他們看見了嗎?他們願意投資嗎?
從這屆金曲獎的後續報導
我看到了唱片業掌握權力者的傲慢
要以銷售量與出版公司來分配獎項
這是什麼心態呀
他們強要餵給消費者的是他們心中真正的好音樂嗎?
五大唱片公司的CD要我掏錢買,我都會考慮很久
但要是像角頭這種真正用心經營的好公司,我幾乎都會買正版
說什麼台灣市場小,這都只是藉口啦!
那些所謂非主流唱片公司雖然慘澹經營,還不是有繼續出片!
不用心經營,只想賺一票移民走人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iTunes不須破解,早就有方法可以突破限制了~
燒成CD之後再轉mp3不就可以用p2p流傳了嗎?
發表於 : 08/24/2005 11:42 am
由 tylerlin
fuigo 寫:iTunes Music Store真的是一個非常好的東西 我也希望在台灣也會有 但是我相信有了以後,一定會有許多人利用一些軟體程式去破壞iTunes的防盜措施. 就因為這樣子,我想蘋果電腦也不敢馬上在此開店 就因為這樣子,我想臺灣許多唱片公司也不想合作!
iTunes有防盜措施嗎?.... 喔,想起來了,那個喔.... 那個用十元硬幣就可以打開的鎖。
PS: 製作一張CD成本不高,可是唱片公司花大錢捧紅歌手就是希望可以賺錢。無奈出CD為賺錢的主要方法....
發表於 : 08/24/2005 11:47 am
由 進藤光
DiorHomme 寫:我會用kuro也逛音樂下載網站也會買正版CD
有些音樂不怎麼值得花錢買,有些就是該花錢保存
那幾家大唱片公司除了罵罵消費者之外
有沒有反省過自己的炒短線心態
好音樂往往都是長賣型,不見得會在短時間內大賣,他們看見了嗎?他們願意投資嗎?
從這屆金曲獎的後續報導
我看到了唱片業掌握權力者的傲慢
要以銷售量與出版公司來分配獎項
這是什麼心態呀
他們強要餵給消費者的是他們心中真正的好音樂嗎?
N 個在 Kuro 的學生都是這樣說的,以上可說是標準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