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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走出第一步

發表於 : 09/14/2009 10:32 am
jiasai
rioschen 寫: 引述一下這篇~刑不上大夫(現今這句話已被嚴重的扭曲)
http://www.new7.com.tw/journal/weekly/o ... le097.html
文中提到:
日本的統治階級有切腹自裁的傳統,犯了大錯會覺得羞恥,自裁是維護最後尊嚴的方法,像庶民一樣被腳鐐手銬拉到法庭上則是他們的恥辱。
義大利掃白掃貪,大約有十個高級官員和大企業幹部在被提起公訴後也自殺謝罪,而不願像某些落後國家的政客一樣,犯了錯還死纏活賴的到法庭上繼續說謊。

雖然我是台灣人,但我也不得不承認,台灣仍然落後...
我只能說.........妳跟某位露腿人一樣......讓人不知今夕是何夕

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妳的標準還真有趣,就如妳說的,勇於表達自己的意見一樣,他表達自己辯解的意見有何不可?

怎麼前一篇說的理所當然,下一篇就說的死纏爛打呢?

是非對錯那麼容易搞清的話,那法院也可以關起來了吧,還需要分級三審,檢辯攻防嗎?(你這種法治觀念連古代都不用了耶)

而且你對所舉例子的解讀也很好笑,如果犯錯覺得羞恥要自殺,那幹嘛要被抓了才自殺?早去死就好了阿,我看這是證明"犯錯再被抓"才是恥辱吧...如果沒被抓.....嘿嘿...還真進步阿

哈哈......妳真是厲害....讓我又搖頭又笑的 :D

雖然我也是台灣人,但我也不得不承認,聽到你的意見以後,台灣有你,真是仍然落後阿 :badgrin:

Re: 台灣走出第一步

發表於 : 09/14/2009 10:45 am
para.siempre
rioschen 寫:在當今有法治而不願像某些落後國家的政客一樣,犯了錯還死纏活賴的到法庭上繼續說謊。[/color]

雖然我是台灣人,但我也不得不承認,台灣仍然落後...
甚麼叫做「說謊」?

被告在法庭上「說謊」的另外一面叫做檢方想要「入罪」

法庭的檢方與被告攻防,就是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據,讓自己勝訴,手段就看各自本領。這些電影不是有演嗎?

一開始就已經把事實定義為「被告說謊」,那後續還有甚麼好討論的?那法院不過就是配合演出的單位而已。

發表於 : 09/14/2009 11:45 am
蘋果伯伯
「台灣走出第一步」,是與中共管治60年的中國比較而得出的看法。

這一步不容易,因“刑可上大夫”。我不同意有網友說用嚴刑峻法去維持國家管治,看看中共不是也用上極刑去管治社會,又如何,甚至以死刑對付大小貪腐官員又如何?更引發社會不安和不公。至於有過中央常委級以上的高官嗎?你不要向我說高層沒貪腐呀,在沒有新聞自由和噤若寒蟬的地方,都是那句“刑不上大夫”。

台灣走出這一步是否完美,當然不是。如扁案件尚在審查中,藍綠人士通過各種傳媒已議論紛紛,這對法庭不尊重,影響裁決,對審判也會不公。

司法獨立,不為政黨服務,傳媒和國民也得遵守法律。國民有發聲的自由,但沒有刑事恐嚇的自由。健全法治制度路漫漫,台灣走出這一步,無錯。

發表於 : 09/14/2009 12:59 pm
para.siempre
《星期專訪》高涌誠:扁案審判 缺乏人性化關懷 FROM 自由電子報

記者賴仁中/專訪

扁案判出來了,我問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的感受,他喟嘆說「判決結果與整個審判過程,都缺乏人性化的關懷」。

高涌誠表示,合議庭法官痛恨扁,說他十惡不赦、說他多壞多壞,真的是這樣嗎?他對社會一點貢獻都沒有嗎?合議庭有從這個角度去看嗎?

他希望合議庭法官夜深人靜時,捫心自問,如果他們把特別費主角換成陳水扁,還會不會判他無罪,把國務機要費主角換成馬英九,是不是仍判無期徒刑。他認為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審判。

把扁判得這麼重,高涌誠認為,假使法官很政治,判無期徒刑可以讓案子拖很久,一直拖到二○一二年,扁案就成了馬英九的提款機。

問:你怎麼看扁案判決結果?

答:之前就在想,若最後結果是這樣,感受會如何,等到結果出來和預測差不多,還是覺得滿沉重,兩個原因,一是,若最後定讞認為這個判決正確,曾貴為一國的總統最後竟然是如此,從此被歷史記載下來,讓人很沉重。

第二個感受更深,我認為台北地院合議庭的判決,缺乏洞悉人性的關懷,審判過程也缺乏人性化思考。

問:何以有這個感受?

答:因為扁案、馬案都是同一個合議庭,我比較了兩案,我的感受是,我希望本案法官、當然也包括其他多數法官,能回到以前的「初心」、「初衷」,也就是開始學法律、法律系剛畢業和剛考上司法官還沒有受訓時的初衷,那個時候的理想。

這還讓我想起,二十世紀法則學最強的約翰羅斯,他提出「無知之幕」正義論,正義女神的眼睛被布蒙著,她完全不知道眼前的人是誰,意思是審判應該針對行為,不是對人。

今天是馬英九也好、陳水扁也好、或是阿貓阿狗,都不應該基於對這個人的好惡,而影響到審判。但針對人的審判,可以說是目前司法上最大的一個問題。

惡之欲其死 扁貢獻全抹滅

問:你認為扁案合議庭對人不對事?

答:是的,我很希望蔡守訓這一庭在夜深人靜時,捫心自問,如果把特別費主角換成陳水扁,仍判無罪嗎?相對把國務機要費主角換成馬英九,是否仍判有罪、判無期徒刑,他們應該做這個反省,反省什麼叫做平等。

問:請說明扁案法官「對人的審判」的情況與程度?

答:審判只能針對行為,量刑才是對人,然而我們看到扁案合議庭對於量刑的敘述,他們把一個當過八年總統的人,說成十惡不赦,說他多壞多壞,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對合議庭來說,可能只差沒有死刑可用,不然連死刑都要用上去了。他們痛恨一個人,量刑時竟痛恨到這種程度,所以我說他們缺乏對於人性的關懷。

扁在位八年,對社會一點貢獻也沒有嗎?合議庭有從這個角度看嗎?八年來他只知道貪污、從頭到尾都是貪污,沒有做一件好事?

如果不是,八年裡面,有惡也有善,將扁善的一面與對社會貢獻之處也放進判決,量刑上重做一番合理的說理,可能會比較接近洞悉人性的司法。

問:所以你認為合議庭對扁對馬雙重標準?

答:我們可以檢視,馬案部分,蔡守訓合議庭曾將一個證述證據排除掉,認為沒有證據能力,因為證人是臆測說詞。

事情是一名市議員曾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年收入高達六百四十萬,馬市府發新聞稿澄清,說這裡面還包含特別費,特別費並不屬於首長收入,侯寬仁檢察官依此認定,馬英九早知特別費不是首長收入。

侯寬仁找來市府人員作證,問報紙刊出這則澄清新聞,有沒有呈報市長,證人說沒有,但「市長看報自然會看到」。

我同意這是證人臆測,很多人作證都會臆測,這種情況常常有,一般不會特別把它挑出來說,法官有需要特別敘明、並且去排除它嗎?

蔡守訓審馬 排除不利證據

但蔡守訓在馬案中,對馬不利的證據,做了特別排除,我們要檢視蔡在他的一千五百頁判決中,有主動替扁排除掉偵查中對他不利的臆測性證詞嗎?

問:判決認定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完全不同,你是否認同?

答:國務機要費有沒有特別費性質,一直有爭議,大家知道蔡守訓在馬特別費案中,提出特別費是「公使錢」,另外還有一個「公用錢」,公用錢為專款專用。

蔡在特別費中提到這兩種錢,按照他的邏輯,若認為國務費不是公使錢,也應該在扁案判決提出,說國務費是公用錢,不是公使錢,這樣才一致,可是他在扁案只講專款專用,不提公用錢,其實原因就在於,國務費的性質為何,真的是有爭議。

問:連三級首長都有特別費,若國務費不是特別費,表示總統竟然沒有特別費,似乎說不過去?

答:對,而且合議庭在特別費中的處理,說是行政慣例,可是國務費也有類似行政慣例的情形,所以國務費的性質確是模糊不清,不應逕認兩者全然不同。

問:你感覺扁被重判與政治有關嗎?

答:如果法官是我之前說的「無知之幕」,就無關,但現在審判時已把人的因素放進去,已經沒有「我心如秤」了,這種情況下,我認為,若是碰到官僚性質很高的法官,就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如果從更政治的角度看,判無期案子可以一直拖,拖到二○一二年,一直炒作下去,扁案變成馬英九的提款機啦。

若判得輕,案子容易早點定讞,就算扁有罪被關,萬一再來一個大水災,人早在裡面服刑了,還有誰去關心,案子銷聲匿跡,馬英九去哪裡提款啊。

問:除了刑重,罰金刑也重,外界有一說是要把扁家被扣與自家的錢全榨乾,好像在抄家?

答:除查扣的錢,再另外以刑法第五十八條罰金刑來加重處罰,但以黃睿靚來說,認定她是人頭,才會緩刑,這代表她不是主犯,犯罪所得也不是她的,五十八條講到「所得之利益」,黃睿靚既然沒有所得利益,可以罰這麼重嗎?

法官爭告發 混淆權力分立

問:還有扁家子女婿,檢方當初未起訴貪污,北院卻連續告發兩次,很多人說這是趕盡殺絕?

答:法官是裁判,不是發球員,最好不要去發球。法庭上發現什麼要告發,應是公訴檢察官的責任,法官告發會混淆權力分立的分際,如此審判公正性會被質疑。

問:馬特別費,部屬余文判一年,吳麗洳三人緩起訴,扁案馬永成、林德訓沒有分文進口袋,卻遭重判,何以刑度落差這麼大?

答:從合議庭角度看,馬英九未貪污,因此余文只有偽造文書,扁貪污,馬、林與扁有共犯關係。行為相同,結果完全不一樣,所以扁之前不是感慨說他們跟錯老闆了。

問:對扁有沒有為押而押?

答:根本不該這樣押,有媒體替法院辯護,指前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就一直押到更審才放,我要說,若莊現在還這樣,我一樣聲援他,結果有藍媒名嘴斥說「是不是所有在押的都要放出來」,我哪有這樣講,如果把暴力犯罪放出來,那還得了。

貪污被告已不在位,不會再犯,也不是暴力犯,人在外面對社會危害度幾乎是零,要考慮的只有逃亡,現用重罪理由來押,非常沒有道理,沒有逃亡之虞就應釋放。

改羈押制度 盼除重罪押人

問:一直被押,扁方認為防禦權被剝奪?

答:的確,辯護人與被告溝通時間根本不夠,呈現在法庭裡的證據,被告當然弱勢,尤其這麼大的案子,沒有充分時間準備,妨礙到他的防禦權,變成一個不公平的審判。

合議庭只會想到,放他會干擾審判,放他會怎樣怎樣,所以不能放。如果跟他們說,換你來當律師,你跟被告每天談不到一個小時,你要如何辯護的時候,他們才可能有感受。

問:種種問題,應如何興革?

答:羈押制度一定要改,重罪押人要拿掉,拘束人的自由應是最後手段,另有替代方式就絕對不能羈押。

改善司法審判品質,要從人開始,所有法官都要有「無知之幕」,真的很期待審判官把眼睛蒙起來,純粹看檢察官提出來的證據和行為,不要把對這個人的情緒帶進來。

扁案是面鏡子,因為受矚目,照出了許多司法上的問題,期望社會除了關切扁案,也要專注制度上的改革。

發表於 : 09/14/2009 1:03 pm
jiasai
蘋果伯伯 寫: 司法獨立,不為政黨服務,傳媒和國民也得遵守法律。國民有發聲的自由,但沒有刑事恐嚇的自由。健全法治制度路漫漫,台灣走出這一步,無錯。
請教一下,你怎知台灣的司法獨立,不為黨政服務? :roll:

因為它搞了一個無權的前總統?

還是你故意忽視它輕放了現任的總統呢?(套一句你的話,你不要向我說高層沒貪腐呀 :badgrin: )

判前議論對法庭不尊重?連法官,檢察官都依照媒體辦案了,談尊重?

至於你之後說的言論自由.......台灣早十幾年就這樣,怎算第一步?

伯伯.......恕我直言........你的訊息也太......慢了吧 :badgrin:

發表於 : 09/14/2009 1:12 pm
para.siempre
1. 台灣為什麼要跟中國比?不要跟我說甚麼兩岸都是中國人的鬼話,那全世界都是地球人。

2. 第一步?如果前任總統也跟庶民一樣,獲得公平程序,接受公正審判,那才叫做第一步,否則,這只是「沽名釣譽」的「第一步」,十分可笑。

3. 法官有沒有捫心自問,管傳媒講甚麼?法官是終身職耶,怕啥?


蘋果伯伯 寫:「台灣走出第一步」,是與中共管治60年的中國比較而得出的看法。

這一步不容易,因“刑可上大夫”。我不同意有網友說用嚴刑峻法去維持國家管治,看看中共不是也用上極刑去管治社會,又如何,甚至以死刑對付大小貪腐官員又如何?更引發社會不安和不公。至於有過中央常委級以上的高官嗎?你不要向我說高層沒貪腐呀,在沒有新聞自由和噤若寒蟬的地方,都是那句“刑不上大夫”。

台灣走出這一步是否完美,當然不是。如扁案件尚在審查中,藍綠人士通過各種傳媒已議論紛紛,這對法庭不尊重,影響裁決,對審判也會不公。

司法獨立,不為政黨服務,傳媒和國民也得遵守法律。國民有發聲的自由,但沒有刑事恐嚇的自由。健全法治制度路漫漫,台灣走出這一步,無錯。

發表於 : 09/14/2009 1:20 pm
jiasai
para.siempre 寫: 2. 第一步?如果前任總統也跟庶民一樣,獲得公平程序,接受公正審判,那才叫做第一步。
哈哈......這真是本日金句阿

發表於 : 09/14/2009 1:45 pm
小寒
蘋果伯伯 寫:「台灣走出第一步」,是與中共管治60年的中國比較而得出的看法。

這一步不容易,因“刑可上大夫”。我不同意有網友說用嚴刑峻法去維持國家管治,看看中共不是也用上極刑去管治社會,又如何,甚至以死刑對付大小貪腐官員又如何?更引發社會不安和不公。至於有過中央常委級以上的高官嗎?你不要向我說高層沒貪腐呀,在沒有新聞自由和噤若寒蟬的地方,都是那句“刑不上大夫”。

台灣走出這一步是否完美,當然不是。如扁案件尚在審查中,藍綠人士通過各種傳媒已議論紛紛,這對法庭不尊重,影響裁決,對審判也會不公。

司法獨立,不為政黨服務,傳媒和國民也得遵守法律。國民有發聲的自由,但沒有刑事恐嚇的自由。健全法治制度路漫漫,台灣走出這一步,無錯。
不談政治光談法律面蔡法官就必須要檢討了。
1.卷宗開宗明義講,「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結果內文卻沒有改革大旗下的貪污事件。
2.案子內行賄者無罪受賄者判無期徒刑。是否鼓勵大家行賄,只要被抓到就說買個心安。
3.量刑無度、人頭戶的黃小姐被判2億連檢察官都說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要不要再上訴。同樣性質的案子余文先生判一年馬永成20年還併科罰金。
4.辜先生無罪的判決書上寫明:扁、珍予以影響,亦無證據證明扁曾利用職權,或辜仲諒有何生計上的利害要求辜交付款項,因此認為扁、珍向辜收賄3億元,不該當「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那到底蔡先生的證據顯示他有貪還是沒貪?如果只是針對國務機要費這樣有沒有判刑過重。
這件案子不止是瑕疵多,蔡先生連道德審判都放進去了,一切都自由心證,那還要律法來幹啥子用?

發表於 : 09/14/2009 1:46 pm
fayever
para.siempre 寫:自由電子報
立場這麼鮮明的媒體的言論不值得提出當佐證吧...

小樹已經長到一人高了...XD

發表於 : 09/14/2009 1:52 pm
Imperfect Information
jiasai 寫:
para.siempre 寫: 2. 第一步?如果前任總統也跟庶民一樣,獲得公平程序,接受公正審判,那才叫做第一步。
哈哈......這真是本日金句阿
庶民的話早在兩年前就去蹲監牢了…檢察官根本不需要寫那麼大篇的卷子,法官也不需要審判那麼久了。法院案子那麼多,誰有時間給他開庭開那麼多次,不去法庭還不會被羈押?

發表於 : 09/14/2009 1:55 pm
fayever
小寒 寫:[
1.卷宗開宗明義講,「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結果內文卻沒有改革大旗下的貪污事件。
2.案子內行賄者無罪受賄者判無期徒刑。是否鼓勵大家行賄,只要被抓到就說買個心安。
3.量刑無度、人頭戶的黃小姐被判2億連檢察官都說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要不要再上訴。同樣性質的案子余文先生判一年馬永成20年還併科罰金。
4.辜先生無罪的判決書上寫明:扁、珍予以影響,亦無證據證明扁曾利用職權,或辜仲諒有何生計上的利害要求辜交付款項,因此認為扁、珍向辜收賄3億元,不該當「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那到底蔡先生的證據顯示他有貪還是沒貪?如果只是針對國務機要費這樣有沒有判刑過重。
1.二次金改分案處理中,不在國務機要費範疇,沒有提到理所當然。
2.法律我記得是不處罰行賄者的。公務員具有國家保障之福利,也有國家賦予之責任,拒絕收受賄賂理所當然。如果你認為行會應該受罰,請修法。
3.沒意見。
4.蔡先生認為他們沒貪,不予處分。但是總統貪汙(不論金額大小),沒有把他關到死,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個人造業個人擔,以前官員貪汙要殺頭,現在沒槍斃很客氣了,竟然還有人質疑量刑太重...什麼鬼玩意兒!

我也替這棵樹澆了點水...XD

發表於 : 09/14/2009 2:04 pm
laouwen
如果只是當佐證
立場那麼鮮明的媒體的言論沒理由不值得提出吧 ;)

發表於 : 09/14/2009 2:06 pm
jiasai
fayever 寫: 4.蔡先生認為他們沒貪,不予處分。但是總統貪汙(不論金額大小),沒有把他關到死,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個人造業個人擔,以前官員貪汙要殺頭,現在沒槍斃很客氣了,竟然還有人質疑量刑太重...什麼鬼玩意兒!

我也替這棵樹澆了點水...XD
要不是看到你出名的大腿,我還真以為是rios勒

哈哈.....我就說嘛.....你可是大水庫主人的fans耶....怎麼....

唉.....但你的出現跟你的意見果然也不出我所料......既然王子犯法跟庶民同罪,那何來關到死合情合理呢?

這種只合你情理的東西,你在說什麼鬼玩意阿? :lol:

發表於 : 09/14/2009 2:07 pm
para.siempre
所以阿,因人廢言。

這樣還有跟你討論的必要嗎?

大概要外星人的報紙,或者聯合中國時報,對你來說才叫公正。 :lol:

fayever 寫:
para.siempre 寫:自由電子報
立場這麼鮮明的媒體的言論不值得提出當佐證吧...
小樹已經長到一人高了...XD

發表於 : 09/14/2009 2:08 pm
jiasai
Imperfect Information 寫:
jiasai 寫:
para.siempre 寫: 2. 第一步?如果前任總統也跟庶民一樣,獲得公平程序,接受公正審判,那才叫做第一步。
哈哈......這真是本日金句阿
庶民的話早在兩年前就去蹲監牢了…檢察官根本不需要寫那麼大篇的卷子,法官也不需要審判那麼久了。法院案子那麼多,誰有時間給他開庭開那麼多次,不去法庭還不會被羈押?
哈哈......這是程序阿.......所以你的意思是?

還是台灣司法不公摟 :roll:

發表於 : 09/14/2009 2:10 pm
Imperfect Information
真是的,早該在總統府交棒之前一天就辭職,然後讓接棒的副總統赦免,讓所有的偵查就結束了,九億 A 走了就讓他拿去了吧,反正他上任的時候把總統的薪水砍了,然後之後也不需要花那麼多公帑支付調查貪汙的費用,那九億就算是他的績優獎金吧。

發表於 : 09/14/2009 2:15 pm
laouwen
罰阿扁來這裡寫「開箱文」
看看九億用多大個箱子裝 :badgrin:

發表於 : 09/14/2009 2:22 pm
Imperfect Information
jiasai 寫:哈哈......這是程序阿.......所以你的意思是?

還是台灣司法不公摟 :roll:
沒有啊,理想跟事實本來就是兩回事,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本來就不一樣,怎麼可能會有個大家都能同意的公平的事?

發表於 : 09/14/2009 2:27 pm
para.siempre
我知道的這些能動到上億新台幣的「庶民」(對,不是中樂透的「庶民」唷~),絕大部分都逃了。

檢察官寫通緝令比寫起訴書簡單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至於這些「庶民」跟誰比較好,嗯,客人自行判斷。

審判?等人回來再說吧~

Imperfect Information 寫:
jiasai 寫:
para.siempre 寫: 2. 第一步?如果前任總統也跟庶民一樣,獲得公平程序,接受公正審判,那才叫做第一步。
哈哈......這真是本日金句阿
庶民的話早在兩年前就去蹲監牢了…檢察官根本不需要寫那麼大篇的卷子,法官也不需要審判那麼久了。法院案子那麼多,誰有時間給他開庭開那麼多次,不去法庭還不會被羈押?

發表於 : 09/14/2009 2:28 pm
para.siempre
Imperfect Information 寫:
jiasai 寫:哈哈......這是程序阿.......所以你的意思是?

還是台灣司法不公摟 :roll:
沒有啊,理想跟事實本來就是兩回事,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本來就不一樣,怎麼可能會有個大家都能同意的公平的事?
那麼,程序正義總可以堅持吧?

你倒是說說看這裡頭的程序正義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