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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聞:違法下載 提供技術的也罰
發表於 : 04/25/2006 12:44 pm
由 ulysses
http://tw.news.yahoo.com/060425/15/32f6y.html
聯合新聞網 寫:提供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供網路違法下載的業者,也將受到處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對不肖平台業者處罰。
第一個應該要罰的是 IE。

要罰的太多了啦
發表於 : 04/25/2006 7:34 pm
由 Genius Shen
首先 Cisco、Intel等Router先封鎖,因為下載的基本技術是TCP/IP,這是靠Router運作。
實體線路是走固網,是靠電話、ADSL、專線運作,也要禁止。
電腦、網路都要電,那電力要禁止。
當然囉,電腦、PDA還有手機這些下載的機器也要禁止。
下載的操作者是人,那人類也要禁止。
咦?好像只要把人殺光就好了阿!!!
發表於 : 04/25/2006 7:43 pm
由 Hikaru
個人覺得..
很無聊的舉動.
感覺好像是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出現的禁令.
發表於 : 04/25/2006 9:33 pm
由 DiorHomme
裝裝樣子吧
覺得好像是針對KURO來的
可是KURO股東之一就是國民黨呀!
自家人斷自己財路?
發表於 : 04/25/2006 10:24 pm
由 Genius Shen
上面我亂扯一通,只是博君一笑,現在正式來聊這個修法:
"即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這個部分看起來很有道理,好像是真的針對那些如kuro的業者下了重刀,可是實際上呢,還是有點問題:
目前所有ISP都使用Proxy的技術來加速網路傳輸,並節省頻寬的費用,完全符合「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受有利益」這幾個重點。
來人阿,去把所有的ISP的Proxy摘掉吧,然後大家等著網路、網站被塞爆。
發表於 : 06/10/2006 9:04 pm
由 IQ
今天看到七點新聞(中國中央台),英國唱片業者已不取締所謂的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舉動了,因為--------------------擋都擋不了,只是他有個但書(形同虛設)你下載了音樂不能再拷貝給第二者。
我想這就是趨勢,相信將來大家都可以真正享受到網路帶來的便利性(雖然之前在論壇上有人說免費下載是癡人說夢話)再說說侵權的界定吧,如果原創或發行者都肯開放讓大家下載以求市場能見度及佔有率並從其中去創造利潤,那相信所謂的智財權等等等條款都會再改變的(相信又有人會說是癡人說夢話)
發表於 : 06/11/2006 6:47 am
由 edison75
IQ 寫:今天看到七點新聞(中國中央台),英國唱片業者已不取締所謂的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舉動了,因為--------------------擋都擋不了,只是他有個但書(形同虛設)你下載了音樂不能再拷貝給第二者。
我想這就是趨勢,相信將來大家都可以真正享受到網路帶來的便利性(雖然之前在論壇上有人說免費下載是癡人說夢話)再說說侵權的界定吧,如果原創或發行者都肯開放讓大家下載以求市場能見度及佔有率並從其中去創造利潤,那相信所謂的智財權等等等條款都會再改變的(相信又有人會說是癡人說夢話)
那iTunes UK store..
發表於 : 06/11/2006 12:46 pm
由 Ruental
IQ 寫:今天看到七點新聞(中國中央台),英國唱片業者已不取締所謂的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舉動了,因為--------------------擋都擋不了,只是他有個但書(形同虛設)你下載了音樂不能再拷貝給第二者。
這是中國中央台在說夢話嗎?好在小弟知道在台灣凡有外電消息定要自行求證(不想中國媒體也適用此規則),於是在BBC上找到,這則新聞根本不是網路下載不予追究。真正的外電消息是,英國黑膠工業主席表示,他們將不會對那些購買正版CD、唱片,然後在僅供自己聽音樂的使用方式為目的條件下複製音樂(例如購買CD,然後轉進自己的iPod裡)的人起訴。按這種行為在英國法律下是違法的,你買CD就只能聽那片CD,仍不得以保存的理由,再燒錄一份或轉存進電腦。
黑膠主席並提到,這項措施的目的之一是要打破iTunes Store與iPod“不健康“的獨佔。目的之二,則是要區別音樂違法複製者中,有花錢買過音樂與沒花錢買過音樂的人,並對後者嚴格追訴。
各位不妨想想,英國唱片工業做這樣的“讓步“會不會是要交換什麼條件?如果我是黑膠主席,我也許會向國會遊說:我雖然不對花錢買音樂的人的違法複製者起訴,但前提必須是舉證責任轉換,違法複製者須提出購買、擁有合法CD的證明,若提不出證明,則他手上的那份音樂就可認定是免費偷來的。這樣,一則對對唱片業者追訴盜版更為有利。二則也可打破出版業者老是不擇手段利用著作權法死要錢的不良觀感。
發表於 : 06/16/2006 9:00 am
由 humpo
但是抓也抓不完
是說 只要將他正版CD偷走就可以告他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