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走出第一步

冰果室與讀者的交流園地,只要是不屬於其他類別的話題,都可以在此處留言

版主: Alex Tsaicjtaithe real unknown

內容
發表人
para.siempre
基本會員
文章: 55
註冊時間: 10/29/2008 2:46 pm
來自: TAIWAN

#41 文章 para.siempre »

早要「國庫通內褲」,前面有這麼多例子可以學,大家都平安無事,還有個這麼棒的「陵寢」,還有憲兵站崗,更會有人來拜,多省事。至於當初通了多少錢進內褲,反正愚民教育,誰都不會知道的囉。就當作「績效獎金」嘛!

不然也要學一下中國宋朝,弄個公使錢,自封皇帝,誰管得著?

我擴大你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子的吧?
Imperfect Information 寫:真是的,早該在總統府交棒之前一天就辭職,然後讓接棒的副總統赦免,讓所有的偵查就結束了,九億 A 走了就讓他拿去了吧,反正他上任的時候把總統的薪水砍了,然後之後也不需要花那麼多公帑支付調查貪汙的費用,那九億就算是他的績優獎金吧。
頭像
laouwen
基本會員
文章: 88
註冊時間: 10/13/2004 3:10 pm
來自: 台中
聯繫:

#42 文章 laouwen »

打喇涼就是打喇涼
不必擴大啦 :D :D
log聳log聳、kent天kent天
頭像
Imperfect Informatio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894
註冊時間: 01/27/2005 5:33 pm
來自: Imperfect World...

#43 文章 Imperfect Information »

para.siempre 寫:至於這些「庶民」跟誰比較好,嗯,客人自行判斷。

審判?等人回來再說吧~
對啊,比上不足比下有於,就虧他一家沒來得及跑或是想跑的時候被黨中大老給叫了回來。

要錢又要權,二選一啊,兩者都要,那沒搞好就兩者皆空。
riosche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716
註冊時間: 08/11/2003 6:30 am
來自: 暫住地球的火星人
聯繫:

#44 文章 rioschen »

para.siempre 寫:
不然也要學一下中國宋朝,弄個公使錢,自封皇帝,誰管得著?
說到宋朝,北宋可是出了個有名的清官~包青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C%85%E6%8B%AF

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詐騙案,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三月,包拯任開封府尹,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如把扁珍一夥人交給包清天審理,早就問斬了
就連在外叫囂的民眾也難逃刑責
頭像
Imperfect Informatio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894
註冊時間: 01/27/2005 5:33 pm
來自: Imperfect World...

#45 文章 Imperfect Information »

para.siempre 寫:早要「國庫通內褲」,前面有這麼多例子可以學,大家都平安無事,還有個這麼棒的「陵寢」,還有憲兵站崗,更會有人來拜,多省事。至於當初通了多少錢進內褲,反正愚民教育,誰都不會知道的囉。就當作「績效獎金」嘛!

不然也要學一下中國宋朝,弄個公使錢,自封皇帝,誰管得著?

我擴大你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子的吧?
可以啊,我不介意說設個紀念堂紀念前總統,只不過現在這位卸任總統還沒掛,談紀念堂還太早了。只不過現在不如以前戒嚴時期一黨獨大,想要蓋個紀念堂還真的是不容易。

但是以他目前聲望跟支持率,我想目前只可能用某個已裁撤的綠島公家的建築物改建,紀念他對台灣人權跟司法光明化的努力。

國庫通黨庫的話,反正那些財產也都是從中國大陸竊佔而來的,我認為公平起見,還是連本帶利的還回去吧。故宮的也還了吧,不然留人口舌。
頭像
小寒
留言破百
文章: 135
註冊時間: 03/15/2005 4:09 pm
來自: 寒舍

#46 文章 小寒 »

fayever 寫:
小寒 寫:[
1.卷宗開宗明義講,「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結果內文卻沒有改革大旗下的貪污事件。
2.案子內行賄者無罪受賄者判無期徒刑。是否鼓勵大家行賄,只要被抓到就說買個心安。
3.量刑無度、人頭戶的黃小姐被判2億連檢察官都說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要不要再上訴。同樣性質的案子余文先生判一年馬永成20年還併科罰金。
4.辜先生無罪的判決書上寫明:扁、珍予以影響,亦無證據證明扁曾利用職權,或辜仲諒有何生計上的利害要求辜交付款項,因此認為扁、珍向辜收賄3億元,不該當「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那到底蔡先生的證據顯示他有貪還是沒貪?如果只是針對國務機要費這樣有沒有判刑過重。
1.二次金改分案處理中,不在國務機要費範疇,沒有提到理所當然。
2.法律我記得是不處罰行賄者的。公務員具有國家保障之福利,也有國家賦予之責任,拒絕收受賄賂理所當然。如果你認為行會應該受罰,請修法。
3.沒意見。
4.蔡先生認為他們沒貪,不予處分。但是總統貪汙(不論金額大小),沒有把他關到死,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個人造業個人擔,以前官員貪汙要殺頭,現在沒槍斃很客氣了,竟然還有人質疑量刑太重...什麼鬼玩意兒!

我也替這棵樹澆了點水...XD
1.非本案件內容,卻拿來訴說。這不正是專業不足的佐證。
2.原來如此,看來我誤會了。
4.判決書上寫明了,扁、珍予以影響,亦無證據證明扁曾利用職權,或辜仲諒有何生計上的利害要求辜交付款項。所以何來貪污之說?
5.小弟認為如果特別費是公使錢(養廉金)在法律上是無法條可使用,那們這次國務機要費引用上次公使錢的例子並無不妥(特別是同一和議庭)。
6.以前貪污就該殺,哪還有機會讓你選總統。像這樣「好政績」的官早該流配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了,您看他這不還選上總統了。貓懶連造假工程文件的事最近都爆發出來了。
頭像
Imperfect Informatio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894
註冊時間: 01/27/2005 5:33 pm
來自: Imperfect World...

#47 文章 Imperfect Information »

para.siempre 寫:那麼,程序正義總可以堅持吧?

你倒是說說看這裡頭的程序正義在哪?
正義不需要程序,程序不需要正義,我不知道要堅持些什麼。

遊戲規則本來就沒有完美的,但是有時玩火會焚身就是了。
Chang aaron
基本會員
文章: 95
註冊時間: 10/16/2005 4:41 pm
來自: 台北

#48 文章 Chang aaron »

司法公平? :lol: :lol: :lol:

阿扁貪瀆:其罪當誅。
海角七億:冰山一角。
國務機要費判無期徒刑:有待商榷。
著墨機要費:傷害最小,既能符合社會期盼,避免動搖國本,又能不趕盡殺絕,顧全扁家。
大企業不會只養一隻狗,也不會只養一種顏色的狗,更不會只有一、二家企業知道要養狗,深究扁案,不管前朝狗或當朝狗,將會哀狗遍野,台灣將成為寶島超級香肉店,國家危矣。

扁案世紀大審:好一齣司法大戲。

可嘆!看戲的總是被騙的傻子。

正義? :( :( :(
頭像
小寒
留言破百
文章: 135
註冊時間: 03/15/2005 4:09 pm
來自: 寒舍

#49 文章 小寒 »

rioschen 寫:
para.siempre 寫:
不然也要學一下中國宋朝,弄個公使錢,自封皇帝,誰管得著?
說到宋朝,北宋可是出了個有名的清官~包青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C%85%E6%8B%AF

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詐騙案,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三月,包拯任開封府尹,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如把扁珍一夥人交給包清天審理,早就問斬了
就連在外叫囂的民眾也難逃刑責
順帶一提老包不是黑臉,正史中的包龍圖有這段評價其他都是戲文上來的。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包龍圖如果再世,肯定先斬馬後斬扁。
頭像
小寒
留言破百
文章: 135
註冊時間: 03/15/2005 4:09 pm
來自: 寒舍

#50 文章 小寒 »

Imperfect Information 寫:
para.siempre 寫:那麼,程序正義總可以堅持吧?

你倒是說說看這裡頭的程序正義在哪?
正義不需要程序,程序不需要正義,我不知道要堅持些什麼。

遊戲規則本來就沒有完美的,但是有時玩火會焚身就是了。
程序正義不過就是圖個過程公平而已,案子審到一半換法官感覺很詭異。
頭像
小寒
留言破百
文章: 135
註冊時間: 03/15/2005 4:09 pm
來自: 寒舍

Re: 台灣走出第一步

#51 文章 小寒 »

rioschen 寫:
蘋果伯伯 寫:小對台灣藍綠文化了解有限,“刑不上大夫”,在當今有法治、司法獨立,新聞獨立的國家是“刑可上大夫”,是社會的進步。

北望神州,講法治容易,實行起來談可容易呀。

無論是總統或總書記的他,犯法,也應當與庶民同罪。 在中國人社會,台灣走出第一步。
引述一下這篇~刑不上大夫(現今這句話已被嚴重的扭曲)
http://www.new7.com.tw/journal/weekly/o ... le097.html
文中提到:
日本的統治階級有切腹自裁的傳統,犯了大錯會覺得羞恥,自裁是維護最後尊嚴的方法,像庶民一樣被腳鐐手銬拉到法庭上則是他們的恥辱。
義大利掃白掃貪,大約有十個高級官員和大企業幹部在被提起公訴後也自殺謝罪,而不願像某些落後國家的政客一樣,犯了錯還死纏活賴的到法庭上繼續說謊。

雖然我是台灣人,但我也不得不承認,台灣仍然落後...
唉我也不得不承認台灣還在努力當中,不然怎會讓在任上說謊的閣揆還說自己在掌聲中下台,很好。怎會讓對台北市危害比建樹多的人選上總統。弊案還沒說,光是下水道的費用每公尺足足比前任市長多出一倍多。真是有能力有操守的好官。
頭像
Imperfect Informatio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894
註冊時間: 01/27/2005 5:33 pm
來自: Imperfect World...

#52 文章 Imperfect Information »

小寒 寫:順帶一提老包不是黑臉,正史中的包龍圖有這段評價其他都是戲文上來的。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包龍圖如果再世,肯定先斬馬後斬扁。
如此說來的話,都斬了算了,順便把所有領交通費卻走路或騎腳踏車上下班或是有用類似名義領取津貼的所有公務員全斬了,法令一條,就應該徹底執行,管他錢財的大小,只有黑白,不可孤息。
頭像
小寒
留言破百
文章: 135
註冊時間: 03/15/2005 4:09 pm
來自: 寒舍

#53 文章 小寒 »

交通費,是實報實銷。加班費在公家機關當然也是,在私人機關有種你報報看。
特別費,有人叫你用女性用品去報帳嗎?他一開始知道這不是薪資而是實質補貼了,這還不算貪污。GOOGLE一下他捐款最大額都是在特別費爆發的那幾天,還匯到私人帳戶去,這算哪們子實報實銷。
如果大水庫理論說的通,養廉金說的通,為何國務機要費說不通?(同一和議庭)
頭像
Imperfect Informatio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894
註冊時間: 01/27/2005 5:33 pm
來自: Imperfect World...

#54 文章 Imperfect Information »

小寒 寫:交通費,是實報實銷。加班費在公家機關當然也是,在私人機關有種你報報看。
特別費,有人叫你用女性用品去報帳嗎?他一開始知道這不是薪資而是實質補貼了,這還不算貪污。GOOGLE一下他捐款最大額都是在特別費爆發的那幾天,還匯到私人帳戶去,這算哪們子實報實銷。
如果大水庫理論說的通,養廉金說的通,為何國務機要費說不通?(同一和議庭)
所以我說都斬了啊。 :badgrin:
頭像
小寒
留言破百
文章: 135
註冊時間: 03/15/2005 4:09 pm
來自: 寒舍

#55 文章 小寒 »

Imperfect Information 寫:
小寒 寫:交通費,是實報實銷。加班費在公家機關當然也是,在私人機關有種你報報看。
特別費,有人叫你用女性用品去報帳嗎?他一開始知道這不是薪資而是實質補貼了,這還不算貪污。GOOGLE一下他捐款最大額都是在特別費爆發的那幾天,還匯到私人帳戶去,這算哪們子實報實銷。
如果大水庫理論說的通,養廉金說的通,為何國務機要費說不通?(同一和議庭)
所以我說都斬了啊。 :badgrin:
所以你斬了很多無辜的啊,法律如果這要搞有何公正可言。應該依律而辦不該因人而異。
para.siempre
基本會員
文章: 55
註冊時間: 10/29/2008 2:46 pm
來自: TAIWAN

#56 文章 para.siempre »

不不,如果阿扁得斬一次,那我想,連戰斬三次,宋楚瑜斬五次,馬英九斬九次,這樣應該符合比例原則。:lol:
小寒 寫:
Imperfect Information 寫:
小寒 寫:交通費,是實報實銷。加班費在公家機關當然也是,在私人機關有種你報報看。
特別費,有人叫你用女性用品去報帳嗎?他一開始知道這不是薪資而是實質補貼了,這還不算貪污。GOOGLE一下他捐款最大額都是在特別費爆發的那幾天,還匯到私人帳戶去,這算哪們子實報實銷。
如果大水庫理論說的通,養廉金說的通,為何國務機要費說不通?(同一和議庭)
所以我說都斬了啊。 :badgrin:
所以你斬了很多無辜的啊,法律如果這要搞有何公正可言。應該依律而辦不該因人而異。
頭像
laouwen
基本會員
文章: 88
註冊時間: 10/13/2004 3:10 pm
來自: 台中
聯繫:

#57 文章 laouwen »

不不,這麼斬台灣有一半人沒了腦袋 :(
log聳log聳、kent天kent天
rioschen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716
註冊時間: 08/11/2003 6:30 am
來自: 暫住地球的火星人
聯繫:

#58 文章 rioschen »

小寒 寫:交通費,是實報實銷。加班費在公家機關當然也是,在私人機關有種你報報看。
特別費,有人叫你用女性用品去報帳嗎?他一開始知道這不是薪資而是實質補貼了,這還不算貪污。GOOGLE一下他捐款最大額都是在特別費爆發的那幾天,還匯到私人帳戶去,這算哪們子實報實銷。
如果大水庫理論說的通,養廉金說的通,為何國務機要費說不通?(同一和議庭)
一般的中、小型公司,無論任何費用都是要實報實銷
因為項目不符合,就無法作帳,就算日期不符,也同樣不行
如8月的出差油資,要拿到9月才報,要嘛報不到,要嘛換個名目
這樣簡單的道理,相信大部分的上班族都知道

引述一下昨天看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r0s1.html
陳致中當兵住飯店 納稅人付錢

這份判決書裡頭,光是國務機要費的部份,就佔了225頁
不只吳淑珍買珠寶,愛犬HONEY的醫療費、陳致中當兵期間,
不住宿舍住福華的飯店費,通通是全民買單。

退伍後到美國留學,學費人民出,
畢業典禮太太、媽媽通通到場,機票錢也是納稅人出錢,
3個寶貝外孫,食衣住行育樂,買童書、吃零食、上補習班,所有費用都算國務機要費,
不只給人用,兩隻寶貝狗,勇哥和HONEY也要幫忙花,
吃的是進口飼料,一個禮拜至少到動物醫院美容一次,每次1500元,
8年,416個禮拜,就要花近百萬,
HONEY生病看醫生,所有開銷一樣人民買單。


光是扁家養的兩隻狗,8年下來花了國務機要費近百萬
如這都不能判刑,何來的社會正義?
民脂民膏不是這麼用的,老百姓繳納的血汗錢
不是為了讓第一家庭過著奢華的生活而繳的
頭像
jiasai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593
註冊時間: 05/05/2001 1:01 am
來自: Taiwan/Hsinchu

#59 文章 jiasai »

rioschen 寫: 一般的中、小型公司,無論任何費用都是要實報實銷
因為項目不符合,就無法作帳,就算日期不符,也同樣不行
如8月的出差油資,要拿到9月才報,要嘛報不到,要嘛換個名目
這樣簡單的道理,相信大部分的上班族都知道

引述一下昨天看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r0s1.html
陳致中當兵住飯店 納稅人付錢

這份判決書裡頭,光是國務機要費的部份,就佔了225頁
不只吳淑珍買珠寶,愛犬HONEY的醫療費、陳致中當兵期間,
不住宿舍住福華的飯店費,通通是全民買單。

退伍後到美國留學,學費人民出,
畢業典禮太太、媽媽通通到場,機票錢也是納稅人出錢,
3個寶貝外孫,食衣住行育樂,買童書、吃零食、上補習班,所有費用都算國務機要費,
不只給人用,兩隻寶貝狗,勇哥和HONEY也要幫忙花,
吃的是進口飼料,一個禮拜至少到動物醫院美容一次,每次1500元,
8年,416個禮拜,就要花近百萬,
HONEY生病看醫生,所有開銷一樣人民買單。


光是扁家養的兩隻狗,8年下來花了國務機要費近百萬
如這都不能判刑,何來的社會正義?
民脂民膏不是這麼用的,老百姓繳納的血汗錢
不是為了讓第一家庭過著奢華的生活而繳的
呵呵.....你還花真多篇幅詳列耶

但有一個很基本的問題....

就是既然發票是收集來的,只為核銷,那依照大水庫的理論

你怎麼說這筆錢就是那筆錢呢?

那馬窘的內衣發票就真的去買內衣嗎?匯給妻女的錢呢?那之前李慧芬,貴婦的發票,也算是人民請客嗎?

現在的國務機要費連馬窘都覺得少,還提案要增加了

實在很難相信阿扁可以用得省到有剩耶

媒體說什麼你就信什麼歐........真是...... :lol:
最後由 jiasai 於 09/15/2009 9:50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此地不宜九留

7658724個錯誤
頭像
jiasai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593
註冊時間: 05/05/2001 1:01 am
來自: Taiwan/Hsinchu

#60 文章 jiasai »

rioschen 寫: 說到宋朝,北宋可是出了個有名的清官~包青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C%85%E6%8B%AF

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詐騙案,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三月,包拯任開封府尹,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如把扁珍一夥人交給包清天審理,早就問斬了
就連在外叫囂的民眾也難逃刑責
又來了.........說完新加坡,日本,義大利......現在還說到宋朝歐

時空背景狀況不一樣也可以比?

還讓人好害怕歐.....連場外不同意見的人還有刑責歐

自己說民主時代要勇於表達自己意見的人,竟然說這種話?

你還真錯亂........:shock:(怎樣,是要拿宋朝的劍斬民國的人歐....哈哈)

真害怕你等一下舉一些其他更好笑的例子......讓我又笑又搖頭停不了耶 :shock: :lol:
此地不宜九留

7658724個錯誤
主題已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