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這麼恐怖...?在南台灣工作了一輩子,奇美電子前副董事長何昭陽可能怎麼也沒想到,「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一個美國人創造出來的洋名詞,竟把他從台南,硬生生拖進美國加州的監獄,震驚業界...
商業週刊: 為什麼台灣老闆去美國坐牢
版主: Alex Tsai、cjtai、the real unknown
商業週刊: 為什麼台灣老闆去美國坐牢
商業週刊: 為什麼台灣老闆去美國坐牢
- Chao, the good one
- 嗜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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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還有人會想到外交部.....。且不說搭不上線,那是完全沒作為的內交衙門。話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雖然艱辛,那個苦主的脂肪肝反而好了。
沒多久前 Toyota 的 CEO 也被叫到美國國會聽證。他本來不想理會,最後經施壓,日本政府高層還是要他去。按理他不是美國公民,Toyota 的事情也不過是在調查中,是沒有必要去的。但問題是 Toyota 的品質出問題已經變成民粹,大家都在打落水狗,而日本嚴格說又是美國的附庸國,所以連日本超級大企業的 CEO 也被叫去修理 (我是覺得這件事到後來變成是民粹,他實在很倒楣)。
話說美國公司大到一定程度的都會有法律部門,為的就是應付這些有的沒的,從賤招到不小心勿觸法律。後者也因為各州的法律不同,也是原因之一。
沒多久前 Toyota 的 CEO 也被叫到美國國會聽證。他本來不想理會,最後經施壓,日本政府高層還是要他去。按理他不是美國公民,Toyota 的事情也不過是在調查中,是沒有必要去的。但問題是 Toyota 的品質出問題已經變成民粹,大家都在打落水狗,而日本嚴格說又是美國的附庸國,所以連日本超級大企業的 CEO 也被叫去修理 (我是覺得這件事到後來變成是民粹,他實在很倒楣)。
話說美國公司大到一定程度的都會有法律部門,為的就是應付這些有的沒的,從賤招到不小心勿觸法律。後者也因為各州的法律不同,也是原因之一。
我大概是對反托拉斯法有刑事罰則覺得蠻驚訝。做生意做到要去坐牢,實在很嚇人呀。Alex Tsai 寫:這樣也托拉斯?那微軟早就該被告死啦?實在不解。
不過話說回來,在下獄卒友人以多年法務經驗,再三提醒我一俗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些故事聽多了,我也覺得很多事情不分東西也不分古今,都可以「瞧」,只是看有沒有辦法與門路。
而現在美國輿論好像是這樣的基調:
You Went to Jail ... but Howzabout Coming Back to Work for Us?
一派天真地質疑這些「壞人」後來怎麼還可以回公司工作,投資人和股東為甚麼不介意公司主管坐過牢。華映也被點名唷。
我對這種事情完全不懂,幾個疑問大約是...
1. 反托拉斯法為何有刑事部份?為何不是純商務法呢?
2. 話說回來,微軟到處被告托拉斯,蘋果最近也有傳言,怎麼沒聽說他們萬一敗訴,比爾或賈老大要去關個半年哩?
3. 在美國境內炒地皮、搞詐騙集團等等的話當然是受美國法律制裁。但奇美或華映的案例為甚麼是美國法院可以受理的呢?法院對跨國企業的管轄權如何認定?
4. 坐牢的這幾個主管(不只台灣公司,還有韓國、日本、上一篇文章提到德國公司也有)都是美國公民嗎?對於不是美國公民的人,美國也可以把人通緝去坐牢嗎?
有人可以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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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倒底怎麼訂我們一般人也不可能知道細節,不過也不用那麼氣憤。基本上像上述的公司母國都算是美國的附庸國,這也是代價。而美國又是他們最大的市場,除非老闆們不打算繼續經營美國市場,不可能不按其規定。他們當然也可以選擇不理會,但之所以陪著玩唯一的原因是經過算計,這對他們代價最小。
反過來說,若今天中國賣出去的商品是 "中國品牌",而美國市場剛好又是這個品牌的最大市場,真的出問題時,難道中國老闆就真的可以不理會?不想理會也會有董事會找代罪羔羊去 (自願去的可能還不少,畢竟有代坐牢的 "戰功"),股東也會吵著要有人負責 (反正坐牢的又不是喊的人)。
中國看似都沒事,那是因為他們只是代工,有的甚至是經過層層的發包代工,或臨時整個村包下來做某個商品而已,要找人實際負責也找不到。但若以為出問題的美國品牌 (即使是找別人代工) 或任何明確的公司在美國都沒事,那是不可能的。若是真的有毒玩具弄死人,那是刑事、民事都要慘賠的。
反過來說,若今天中國賣出去的商品是 "中國品牌",而美國市場剛好又是這個品牌的最大市場,真的出問題時,難道中國老闆就真的可以不理會?不想理會也會有董事會找代罪羔羊去 (自願去的可能還不少,畢竟有代坐牢的 "戰功"),股東也會吵著要有人負責 (反正坐牢的又不是喊的人)。
中國看似都沒事,那是因為他們只是代工,有的甚至是經過層層的發包代工,或臨時整個村包下來做某個商品而已,要找人實際負責也找不到。但若以為出問題的美國品牌 (即使是找別人代工) 或任何明確的公司在美國都沒事,那是不可能的。若是真的有毒玩具弄死人,那是刑事、民事都要慘賠的。
1.這個法,在台灣叫做「公平交易法」。我有個至親曾被這個法判過刑,後來上訴到「得易科罰金」,主要也是因為法官認為他們同業開會協議壟斷價格(其間還穿插黑道大哥持槍要脅、勒索主要廠商出面主持會議,牽涉廠商多達六十餘家)。chester 寫:側面瞭解後的一些背景重點(無法透露消息來源):
1. 各面板廠開過一個 "共同調整售價的會議",這種動作在美國政府來看,
違反了它們的 "反托拉斯法"
2. 韓國面板廠也參加這個會議,但是他們跑去向美國政府 "自首" (料背仔),
自己沒事,但是其他參加會議的各造就慘了。
3. 大廠大多採取認罪繳罰款的態度,因為以後還要做生意,特別是在美國
做生意,因此多半採取忍氣吞聲,好民不與官鬥的態度。
4. 替老大坐過牢的小弟,出來以後 "The Company" 不會虧待他的![]()
Chester
2.就是所謂「轉為污點證人」了。
3.這情況在台灣、在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眾害相權取其輕。
4.嘿嘿嘿⋯
1.這個法,在台灣就是「公平交易法」,只是「公平交易法」還擴大到廣告是否誇大等等事情。因為這類法律管的是社會公共利益,違反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罪行,當然刑度就重了。paladin 寫:我大概是對反托拉斯法有刑事罰則覺得蠻驚訝。做生意做到要去坐牢,實在很嚇人呀。Alex Tsai 寫:這樣也托拉斯?那微軟早就該被告死啦?實在不解。
不過話說回來,在下獄卒友人以多年法務經驗,再三提醒我一俗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些故事聽多了,我也覺得很多事情不分東西也不分古今,都可以「瞧」,只是看有沒有辦法與門路。
而現在美國輿論好像是這樣的基調:
You Went to Jail ... but Howzabout Coming Back to Work for Us?
一派天真地質疑這些「壞人」後來怎麼還可以回公司工作,投資人和股東為甚麼不介意公司主管坐過牢。華映也被點名唷。
我對這種事情完全不懂,幾個疑問大約是...
1. 反托拉斯法為何有刑事部份?為何不是純商務法呢?
2. 話說回來,微軟到處被告托拉斯,蘋果最近也有傳言,怎麼沒聽說他們萬一敗訴,比爾或賈老大要去關個半年哩?
3. 在美國境內炒地皮、搞詐騙集團等等的話當然是受美國法律制裁。但奇美或華映的案例為甚麼是美國法院可以受理的呢?法院對跨國企業的管轄權如何認定?
4. 坐牢的這幾個主管(不只台灣公司,還有韓國、日本、上一篇文章提到德國公司也有)都是美國公民嗎?對於不是美國公民的人,美國也可以把人通緝去坐牢嗎?
有人可以解惑嗎?
2.這種法,要追究的重點是「你的產品是不是無可取代性的?」以及「從事同類產品的廠商是否聯合操縱價格?」。微軟、蘋果的產品並不是「無可取代」(廣義的看法),聯合壟斷的行為也不明確,所以嘛⋯
3.你在美國做生意,就要遵守美國法律,違反他的法律,他當然有權利管你嘍!反之亦然,老美在台灣做生意,違反我國法律,台灣人可以告他,法院當然可以管他。(唔,最近好像看見某國官員在便利商店做了見不得光的事情卻沒事,那是我無法解釋的例外)
4.這題性質與3.類似,都是法律管轄權的基本概念。
以上意見,不敢說是解惑,僅供參考。
瞭解了。多謝!Simon Lan 寫: 1.這個法,在台灣就是「公平交易法」,只是「公平交易法」還擴大到廣告是否誇大等等事情。因為這類法律管的是社會公共利益,違反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罪行,當然刑度就重了。
2.這種法,要追究的重點是「你的產品是不是無可取代性的?」以及「從事同類產品的廠商是否聯合操縱價格?」。微軟、蘋果的產品並不是「無可取代」(廣義的看法),聯合壟斷的行為也不明確,所以嘛⋯
3.你在美國做生意,就要遵守美國法律,違反他的法律,他當然有權利管你嘍!反之亦然,老美在台灣做生意,違反我國法律,台灣人可以告他,法院當然可以管他。(唔,最近好像看見某國官員在便利商店做了見不得光的事情卻沒事,那是我無法解釋的例外)
4.這題性質與3.類似,都是法律管轄權的基本概念。
以上意見,不敢說是解惑,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