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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bryanchang、the real unknown、Bia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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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moon
- 新生訓練中
- 文章: 18
- 註冊時間: 12/17/2005 11:12 am
#1
文章
由 plugmoon »
請問板主
小弟之前post 一篇關於欲出售iMac G5的文章
由於發表文章未滿20篇
因此請板主幫忙轉載
個人相信並未違反任何規定
但不知何故文章竟然不見了
想請問為何會被刪除呢?
謝謝

-
餵不了的藥
- 常吃冰
- 文章: 407
- 註冊時間: 06/07/2005 8:0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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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章
由 餵不了的藥 »
plugmoon 寫:由於發表文章未滿20篇
恕 ross_tt 先生,轉貼一下您在
此的PO文內容。
ross_tt 寫:換個角度想,如果你來老地方想找個技術性問題的解答,但是搜來搜去只看到一堆二手廣告,你會對這個網站有好感嗎?
二手區的目的只是方便常來這個網站的朋友一個交流手邊不在需要使用物品的園地;我想任何一個網站都不希望有會員第一天來就想賣東西(除了拍賣網站)。
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我到府上拜訪,為的只是賣東西;您會不會反感?
你知道嗎,老地方曾經有過一周內有數十個新會員一註冊帳號就是來賣東西。若這是你的網站,你會不會生氣?
所以說,二手區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友誼交流設立的。
如果您在事後願意在這裡繼續澆水,使得冰果室成長茁壯,我們很樂意為您服務。
-
plugmoon
- 新生訓練中
- 文章: 18
- 註冊時間: 12/17/2005 11:12 am
#4
文章
由 plugmoon »
雖然我無法苟同以下的說法
但還是謝謝您的建議
餵不了的藥 寫:plugmoon 寫:由於發表文章未滿20篇
恕 ross_tt 先生,轉貼一下您在
此的PO文內容。
ross_tt 寫:換個角度想,如果你來老地方想找個技術性問題的解答,但是搜來搜去只看到一堆二手廣告,你會對這個網站有好感嗎?
二手區的目的只是方便常來這個網站的朋友一個交流手邊不在需要使用物品的園地;我想任何一個網站都不希望有會員第一天來就想賣東西(除了拍賣網站)。
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我到府上拜訪,為的只是賣東西;您會不會反感?
你知道嗎,老地方曾經有過一周內有數十個新會員一註冊帳號就是來賣東西。若這是你的網站,你會不會生氣?
所以說,二手區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友誼交流設立的。
如果您在事後願意在這裡繼續澆水,使得冰果室成長茁壯,我們很樂意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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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ca
- 冰果室觀音媽
- 文章: 1159
- 註冊時間: 05/11/2005 3:03 am
- 來自: 你心裡
#6
文章
由 Bianca »
plugmoon 寫:雖然我無法苟同以下的說法
不知不覺間你的發文數也快達到20篇的門檻了
雖然無法苟同,不過還是希望你可以常常來老地方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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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 討論區管理員
- 文章: 1012
- 註冊時間: 01/09/2004 5:44 pm
- 來自: 黑暗的所在
#7
文章
由 Jerry. »
plugmoon 寫:
雖然我無法苟同以下的說法
但還是謝謝您的建議
每個討論交流網站,都多少該有一些規矩與法則需要遵守。
就如那句八股的老話"家有家規,國有國法"。
不管您同不同意這些規矩,個人以為只要多花點時間、多看看、多參與討論,一定可以在這裡找到對您有幫助的資訊,有機會認識到不同領域、不同專業素養的人,這樣一定可以讓您的生活更加豐富的。
總之,個人也希望您有空多來逛逛、交流交流。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黑吃客】
當違逆背叛之時,寫作是最後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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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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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藤光
- 冰果室元老
- 文章: 3205
- 註冊時間: 03/16/2005 5:18 pm
- 來自: insol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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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章
由 進藤光 »
the real unknown 寫:plugmoon 寫:雖然我無法苟同以下的說法
無法苟同?那就滾吧。
嗯~老是有這種不予苟同的新帳號,我還以為這又是另外幾個帳號的分身....
通常下場不是文章被刪除,而是帳號被刪除....
另外灌滿 20 篇,第 21 篇就賣東西的下場也是如此...

-
Watcher!
- 嗜冰客
- 文章: 1321
- 註冊時間: 03/13/2005 4:30 pm
- 來自: 北城古都
#9
文章
由 Watcher! »
不然換個腦袋想,未滿二十篇就要賣東西;可以!先付個上架費,以賣主的東西定價50%為最低價格..................哈哈哈!
發票還可以拿進凱達路一號喔!
這樣可以不可以杜絕後患?
還是引火自焚?引狼入室?
然後版主引咎自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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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moon
- 新生訓練中
- 文章: 18
- 註冊時間: 12/17/2005 11:12 am
#10
文章
由 plugmoon »
我不知道您為何用 "滾" 這樣的字眼
但我相信我雖無法苟同那樣的敘述(因為那樣的敘述仔細看是有很多爭議點的)
我還是很虛心的說了聲謝謝
而我只是表達個人看法
對於像你這樣沒有禮貌的人
我想我也不削跟你請教任何事
即便我只是個生手
the real unknown 寫:plugmoon 寫:雖然我無法苟同以下的說法
無法苟同?那就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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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al unknown
- 冰果室打手
- 文章: 2610
- 註冊時間: 04/26/2001 1:01 am
- 來自: GMT-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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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章
由 the real unknown »
plugmoon 寫:對於像你這樣沒有禮貌的人
我想我也不削跟你請教任何事
Really? Oh. I feel so hurt. Waaaa....
不削是什麼意思?還是不孝?不笑?不消?注音真麻煩...
免費贈送指教一:沒人在乎你要不要請教誰。被請教不會增加生命點數,也不會增加晚上和美女上床的機會。
免費贈送指教二:你沒付費上這個站,這個站也沒有領貴國政府的補助。這個站愛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你不同意,又不願意滾,就只好我勉為其難,飛腳把你踹出去了。
免費贈送指教三:你屁股上的鞋印也是免費的。不必多謝。
終極免費贈送指教:要克服上述的不方便之處,包括把我飛腳踹出這個站的密方其實很簡單。向令尊要個三、五百萬美金,把這個站從白老闆手上買了。這樣你就可以要和誰狗同,就和誰狗同了。老白,看在多年朋友分上,我就不收仲介費用了。
註:我是用倉頡輸入法的。所以不要問我是不是用注音選錯字了。
Eat well. Exercise. And die anyway.
-
Alex Tsai
- 討論區管理員
- 文章: 8515
- 註冊時間: 04/26/2001 1:01 am
- 來自: Taipei,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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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章
由 Alex Tsai »
plugmoon 寫:
the real unknown 寫:plugmoon 寫:雖然我無法苟同以下的說法
無法苟同?那就滾吧。
我不知道您為何用 "滾" 這樣的字眼
但我相信我雖無法苟同那樣的敘述(因為那樣的敘述仔細看是有很多爭議點的)
我還是很虛心的說了聲謝謝
而我只是表達個人看法
對於像你這樣沒有禮貌的人
我想我也不削跟你請教任何事
即便我只是個生手
「滾」這個字眼或許太強烈,但在嚴格執法的版主眼中,有著「明明已經同意了註冊聲明後註冊,又違反版規,然後說不能苟同」行為的網友,可能等同於滔天大罪,於法不容。簡而言之,此時看在版主眼中,這「不能苟同」四個字的強烈性,可能還大於「滾」帶來的不快。所以個人不想討論這些字面上的爭執,請回歸違反版規這件事情本身。
許多網友覺得文章被刪除得莫名其妙,感到悲憤又無奈。在此在下必須再次清楚指出:
當初大家都是看過「註冊同意聲明」才註冊並開始使用本站,所以請再回頭瞧瞧裡面的文字,再想想是否自己先破壞了版規,還是被冤枉的(註冊同意聲明的六個要點中,請特別同意第四與第五點):
http://ubb.frostyplace.com/profile.php?mode=register
任何對版規不尊重的會員,版主有權力做出任何處置,否則就是缺乏管理,這麼一來絕非本站之福,也對其他照規矩行事的網友大不公平。
這個網站是私人設立,意謂本站站長有其權力自行規範與管理本站。也許有些規章令你不解,但規定就是規定,不准有置喙的餘地。這就好比帶著毒品走私入馬來西亞要被判死刑一樣,請不要到時抗議說不教而殺之謂之虐,或者說在台灣罪不至死等云云。
還請大家尊重與理解版規存在的意義,與版主執法的初衷。謝謝各位。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素吃客】【老地方神聖狂喝團之素喝客】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緣起緣滅,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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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不了的藥
- 常吃冰
- 文章: 407
- 註冊時間: 06/07/2005 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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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文章
由 餵不了的藥 »
不過如果真的是想要讓你的 Mac 找個好歸宿的話...
答案是甚麼我不知道......
在下猜測,一台 Mac 通常因為操作習慣的問題,大部份人在外面的拍賣網站入手幾天以後就會轉手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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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坤鉦
- 留言破百
- 文章: 144
- 註冊時間: 05/09/2005 12:08 am
- 來自: 印度Mumbai
#14
文章
由 林坤鉦 »
Dear plugmoon,其實在此網站發言的APPLE人都很直爽,有什麼就說什麼,需要幫忙時,只要是正當的問題,就會得到回應,完全不用付費,這是本人現在國外的感受,接受吧!不要APPLE人的對話,太過情緒化的反應,另一個角度來欣賞,那就是APPLE人的純真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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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al unknown
- 冰果室打手
- 文章: 2610
- 註冊時間: 04/26/2001 1:01 am
- 來自: GM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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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章
由 the real unknown »
林坤鉦 寫:Dear plugmoon,其實在此網站發言的APPLE人都很直爽,有什麼就說什麼,需要幫忙時,只要是正當的問題,就會得到回應,完全不用付費,這是本人現在國外的感受,接受吧!不要APPLE人的對話,太過情緒化的反應,另一個角度來欣賞,那就是APPLE人的純真之處

。
誰和你去當什麼蘋果人?呸、呸、呸... 你愛花錢買蘋果孝子會員資格,不要把別人扯進去。花了錢以後就與有榮焉的暴發戶牌照不要亂發。
Eat well. Exercise. And die 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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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75
- 留言五百如一日
- 文章: 588
- 註冊時間: 04/28/2006 1:14 pm
#16
文章
由 edison75 »
TRU兄真是可愛。
有些時候,單刀直入要比虛偽應承好上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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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 討論區管理員
- 文章: 1012
- 註冊時間: 01/09/2004 5:44 pm
- 來自: 黑暗的所在
#17
文章
由 Jerry. »
the real unknown 寫:林坤鉦 寫:Dear plugmoon,其實在此網站發言的APPLE人都很直爽,有什麼就說什麼,需要幫忙時,只要是正當的問題,就會得到回應,完全不用付費,這是本人現在國外的感受,接受吧!不要APPLE人的對話,太過情緒化的反應,另一個角度來欣賞,那就是APPLE人的純真之處

。
誰和你去當什麼蘋果人?呸、呸、呸... 你愛花錢買蘋果孝子會員資格,不要把別人扯進去。花了錢以後就與有榮焉的暴發戶牌照不要亂發。

我就猜到會有人出來表明身分與自己的立場。
林兄坤鉦,社會上有各種不同的人、也有各種不同意見的人。
這裡也一樣,不是每個人對Apple都有同樣的看法。
或者說有同樣看法的人,也不代表就都是所謂的Apple人。
小弟或許多嘴,不過希望您能了解這裡也是有各式各樣不同的人,也才有各種不同且豐富的意見交流。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黑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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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uang
- 基本會員
- 文章: 66
- 註冊時間: 04/23/2002 1:01 am
- 來自: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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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文章
由 yaohuang »
我算發言極少的新手,也來插花一下...
未滿二十篇的新手,不能在二手區貼買賣,這是個規定。
新手只能發貼在新手區,也是個規定。
這兩個規定下,如果新手把買賣訊息貼在新手區,「有權人員」動手去轉到二手區,這樣是可以的,好像上面的規定就形同虛設,是不是?
怎麼會有人來新手發問區貼二手買賣還理直氣壯的?

-
plugmoon
- 新生訓練中
- 文章: 18
- 註冊時間: 12/17/2005 11:12 am
#19
文章
由 plugmoon »
Alex Tsai 寫:plugmoon 寫:
the real unknown 寫:
無法苟同?那就滾吧。
我不知道您為何用 "滾" 這樣的字眼
但我相信我雖無法苟同那樣的敘述(因為那樣的敘述仔細看是有很多爭議點的)
我還是很虛心的說了聲謝謝
而我只是表達個人看法
對於像你這樣沒有禮貌的人
我想我也不削跟你請教任何事
即便我只是個生手
「滾」這個字眼或許太強烈,但在嚴格執法的版主眼中,有著「明明已經同意了註冊聲明後註冊,又違反版規,然後說不能苟同」行為的網友,可能等同於滔天大罪,於法不容。簡而言之,此時看在版主眼中,這「不能苟同」四個字的強烈性,可能還大於「滾」帶來的不快。所以個人不想討論這些字面上的爭執,請回歸違反版規這件事情本身。
許多網友覺得文章被刪除得莫名其妙,感到悲憤又無奈。在此在下必須再次清楚指出:
當初大家都是看過「註冊同意聲明」才註冊並開始使用本站,所以請再回頭瞧瞧裡面的文字,再想想是否自己先破壞了版規,還是被冤枉的(註冊同意聲明的六個要點中,請特別同意第四與第五點):
http://ubb.frostyplace.com/profile.php?mode=register
任何對版規不尊重的會員,版主有權力做出任何處置,否則就是缺乏管理,這麼一來絕非本站之福,也對其他照規矩行事的網友大不公平。
這個網站是私人設立,意謂本站站長有其權力自行規範與管理本站。也許有些規章令你不解,但規定就是規定,不准有置喙的餘地。這就好比帶著毒品走私入馬來西亞要被判死刑一樣,請不要到時抗議說不教而殺之謂之虐,或者說在台灣罪不至死等云云。
還請大家尊重與理解版規存在的意義,與版主執法的初衷。謝謝各位。
謝謝版主的指教
對於我使用 "不能苟同"之字眼 若版主覺得其強烈性大於 "滾" 這個字眼
在此對您說聲抱歉
就如同您所說 我們必須回歸到事件的本身 當初我是要出售我自己買的iMac 因為想換機器, 所以才打算出售 從註冊同意聲明中第六點看來 我並無 "
販賣新品之商業廣告" 之行為 因此不知道為何會違反規定 而由於我發言未達20篇, 也因此拜託版主幫忙轉載, 如果是這樣而造成違反版規, 我願虛心受教
在註冊同意聲明中第二條
"您必須同意不發表任何具有惡意攻擊、辱罵..." 來說, 我相信 "冰果室打手"在幾篇回復中, 這位朋友已經嚴重違反. 舉例來說:
"...你不同意,又不願意滾,就只好我勉為其難,飛腳把你踹出去了。 " 以及 "你屁股上的鞋印也是免費的。"
等字眼 相信是很明顯的攻擊與辱罵
我不想再繼續這種無聊的口水戰, 只希望回歸到本來的目的, 我也相信版主對於違反者自會有定奪 對於回覆給我ㄧ些建議的朋友深表感激 造成大家的困擾 在此說聲抱歉
-
pcboy57
- 留言五百如一日
- 文章: 713
- 註冊時間: 04/01/2005 10:37 pm
- 來自: 美國太空總署
#20
文章
由 pcboy57 »
從此, 冰果室回到和平的日子
-The End-
吃喝拉撒睡, 樣樣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