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風潮與行人路權

恣意分享「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所帶來的悠然自得,與生活中觀照萬物的靜思博覽。

版主: Alex Tsaiross_ttBia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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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ayever
嗜冰客
文章: 1586
註冊時間: 11/04/2004 11:45 pm
來自: 一堆台巴子的鬼島

#1 文章 fayever »

我來說個不中聽的。
現今這股單車風潮,簡單講就是因為油價過高造成,並非國人有多良好的休閒觀念與健康需求。
當油價降回之前的低點,可以預見路上的車輛又會漸漸多了起來,單車將被如棄敝屣。

國人於交通路權的觀念之差勁,守法精神之低落則是另外一個世界奇觀。
因為沒有人教過車輛該怎麼開、該怎麼讓,人該怎麼走、該怎麼閃,於是開車的不讓騎車的,單車也不讓行人。
加上單車路權目前依然處在模糊不清狀態,行人不是行人、機動車輛並非機動車輛,就成了好車我自騎之的景況。
到假日或天氣良好的日子,山道上與馬路邊三兩並行的自行車,騎士騎得開心,他者用路人幹得要命。僅容錯身的道路不僅遭自行車騎士並排佔據,甚且全不顧前後左右,對後方路況一無所知、不屑一顧。
猶有甚者,後方車輛鳴按喇叭要求讓路,遭到自行車騎士攔車毆打,或迫使超車車輛進行危險超車導致事故發生也是層出不窮。

路權不彰、規則難尋的後果,除了增加交通事故外,也讓政府不得不便宜行事,建造河濱單車路網。
我國河岸溼地因為開發或設堤,幾已被破壞殆盡。加上人民無知,政府無能,大肆佔據河流溪岸的水流緩衝地帶,導致區域淹水、海水倒灌的事件不斷發生已經不是新聞。
現在為了不守交通法令的人民開闢河濱單車道,更使得問題惡化。
河岸水泥化、堤防高牆化,不但使人民失去親水的機會,更讓人民無法認識;一旦佔據了河道,水流無路可走,只得流進市區家門,除了威脅生命財產安全之外,還得花費大筆預算去見更高的堤防、使用更多抽水機、耗費更多的能源。
更不用說,河濱單車專用道的設置將無法讓人民徹底思考城市或國土的交通建設該怎麼做,才能讓車輛與行人能各走其路,讓交通更順暢安全。

說到底,國內的單車風潮除了讓人拍出美美的照片,吃些異地小吃,讓曠男怨女有機會媒合,增加一點消費擴大些許內需之外,是一點幫助也沒有的。 :lol:
面對一群不讀史,不懂事的天才,你不氣也得氣。
頭像
Faust
討論區管理員
文章: 4120
註冊時間: 01/16/2002 1:01 am
來自: Taiwan/Taipei

#2 文章 Faust »

fayever 寫:我來說個不中聽的。
現今這股單車風潮,簡單講就是因為油價過高造成,並非國人有多良好的休閒觀念與健康需求。
當油價降回之前的低點,可以預見路上的車輛又會漸漸多了起來,單車將被如棄敝屣。

國人於交通路權的觀念之差勁,守法精神之低落則是另外一個世界奇觀。
因為沒有人教過車輛該怎麼開、該怎麼讓,人該怎麼走、該怎麼閃,於是開車的不讓騎車的,單車也不讓行人。
加上單車路權目前依然處在模糊不清狀態,行人不是行人、機動車輛並非機動車輛,就成了好車我自騎之的景況。
到假日或天氣良好的日子,山道上與馬路邊三兩並行的自行車,騎士騎得開心,他者用路人幹得要命。僅容錯身的道路不僅遭自行車騎士並排佔據,甚且全不顧前後左右,對後方路況一無所知、不屑一顧。
猶有甚者,後方車輛鳴按喇叭要求讓路,遭到自行車騎士攔車毆打,或迫使超車車輛進行危險超車導致事故發生也是層出不窮。

路權不彰、規則難尋的後果,除了增加交通事故外,也讓政府不得不便宜行事,建造河濱單車路網。
我國河岸溼地因為開發或設堤,幾已被破壞殆盡。加上人民無知,政府無能,大肆佔據河流溪岸的水流緩衝地帶,導致區域淹水、海水倒灌的事件不斷發生已經不是新聞。
現在為了不守交通法令的人民開闢河濱單車道,更使得問題惡化。
河岸水泥化、堤防高牆化,不但使人民失去親水的機會,更讓人民無法認識;一旦佔據了河道,水流無路可走,只得流進市區家門,除了威脅生命財產安全之外,還得花費大筆預算去見更高的堤防、使用更多抽水機、耗費更多的能源。
更不用說,河濱單車專用道的設置將無法讓人民徹底思考城市或國土的交通建設該怎麼做,才能讓車輛與行人能各走其路,讓交通更順暢安全。

說到底,國內的單車風潮除了讓人拍出美美的照片,吃些異地小吃,讓曠男怨女有機會媒合,增加一點消費擴大些許內需之外,是一點幫助也沒有的。 :lol:
哇..如此看來,台灣不只公共場所室內禁煙,更應該嚴禁單車活動啊! :shock:
相對的絕對和絕對的絕對絕對是不同的--相對上來說.
fayever
嗜冰客
文章: 1586
註冊時間: 11/04/2004 11:45 pm
來自: 一堆台巴子的鬼島

#3 文章 fayever »

Faust 寫: 哇..如此看來,台灣不只公共場所室內禁煙,更應該嚴禁單車活動啊! :shock:
這篇新聞剛好是答案:

單車客沒禮貌 路人閃神就挨撞

【聯合報╱記者翁禎霞/屏東縣報導】

單車多了,行人的困擾也變多了,很多人都有過在人行道上被腳踏車突然一「ㄅㄧ」嚇到的經驗。有民眾抱怨,政府光只宣導多騎腳踏車,相關的硬體配套卻沒有跟著落實,讓無辜路人變成弱勢中的弱勢。

在高雄工作的楊小姐前幾天她開車到大賣場,停好車走在人行道上,突然身旁「ㄐㄧ」的一聲尖銳的煞車聲,一輛腳踏車就煞在旁邊,面無表情的騎士冷冷地丟下一句:「走路小心一點啦!」楊小姐心裡馬上OS:「我走的是人行道,怎麼是我錯了?」都還來不及說完,對方的身影已消失眼前。

平時是公車捷運族的李小姐提起來也是一肚子氣,她說,單車對她的困擾比摩托車大多了,以前她可以在紅磚道上悠哉地行走,現在則要全神貫注,深怕一閃神就會被車撞到。

她忍不住批評,政府只會要大家多騎單車,卻讓行人與單車兩個弱勢族群去搶原就夠小的空間,演變成「大車壓迫小車、小車欺負行人」,政府的不負責任,難保單車風不會變成蛋撻現象。

單車騎士、網友「A民」在部落格上曾發表「腳踏車渾蛋」的文章,細數各種單車客沒禮貌的行為,引起熱烈迴響。

他在文中說,並不是說騎單車的人都是渾蛋,但自從腳踏車風行後,開始出現一些渾蛋。A民列出的「渾蛋行為」包括:在人行道騎腳踏車不時撳鈴催促行人走快一點,一聲不響地從行人身邊快速掠過;「A民」不客氣地反嗆,「嫌行人走路太慢?那你就滾回馬路上。」

「把自行車當作輪椅來用」也很扯,A民說,不要騎到騎樓裡的便利商店,更不要騎到商店門口連自動玻璃門都開了還捨不得下車,「可以直接開進商店裡的,只有行動不方便的人乘坐的輪椅」。其他還包括逆向行車、不注意別人的安全、不遵守交通規則等。

八年開開闢「單車博士」部落格,現在開一家自行車店的資深騎士江威說,台灣的單車熱是這一、兩年才興盛起來,軟硬體的確追不上單車人口成長速度,單車族騎慢車道常會被機車或公車嚇到,才轉而騎上人行道,「實在是不得已」。

江威提醒同好,單車上人行道「應該謙虛一點」,畢竟都大家都會扮演不同角色,「今天開車、明天騎車、後天走路」,彼此應該多一點包容與尊重。
面對一群不讀史,不懂事的天才,你不氣也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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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sai
留言五百如一日
文章: 593
註冊時間: 05/05/2001 1:01 am
來自: Taiwan/Hsinchu

#4 文章 jiasai »

大家都應該注意吧
不管是誰走路或誰騎車
人行道上,路人也會叫路人注意看路,在車道,路人也會叫駕駛者注意看路阿
雙方一定都有對有錯
單說哪一方有錯,似乎不太公平

在人行道,行人不看路就沒錯嗎?
那如果是被別的行人撞到或撞到別人,是誰錯呢?

以我的經驗來說,在日本,歐洲走人行道時,如果不小心點,被單車客瞪,罵的機會,我覺得可是比台灣高很多
此地不宜九留

7658724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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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_tt
冰果室最佳貢獻男
文章: 8061
註冊時間: 05/25/2001 1:01 am
來自: 台灣/高雄市

#5 文章 ross_tt »

我是不排斥單車騎在人行道上,其實我個人更主張腳踏車應該只能騎在人行道上。

不過這個前題是:單車騎士要對行人有絕對的尊重。

小弟我的觀察,在先進國家裡,動力越小的交通工具在路上享有越大的優先權;但是在落後國家中,動力越大的交通工具越有優先權。不信?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這種印象,小時候我們走斑馬線過馬路的時候,遇到有車子左右轉,大人都叫我們要讓車子先過?不要說小時候的印象,就算今天我們都為人父母,我們也會跟小孩子講走斑馬線過馬路時,要讓轉彎的車子先過。反觀如果今天我們到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過斑馬線時如果發現轉彎車輛禮讓我們先過,回國後我們一定會稱讚某某國好先進阿,我要過斑馬線人家都會讓我先過。

小弟的老婆喜歡散步,經常小弟和老婆在家附近散步時,會被從後頭追上的腳踏車「叮叮」兩聲,此時我就會回頭看一下腳踏車的前進路線,然後快點閃到一邊去,免得擋住自行車騎士的「好路」;上下班時,也常常看到自行車騎士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看一看左右沒有來車,確定安全無虞後,就大搖大擺的闖紅燈。

我知道這是少數人的行為,但是絕大多數的行人都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情。隨著自行車族群越來越多,如果這些老鼠屎還是繼續存在,對於自行車族爭取路權,我想會有很多民眾反對這樣的行為。

前陣子新聞上有說北市可能會在馬路上增設自行車專用道,我覺得很奇怪,自行車也不用繳稅,為什麼可以在馬路上分享其他交通工具的路權?如果政府能夠嚴格取締在人行道上隨意亂停的摩托車,人行道一定會有足夠的空間供自行車族使用。只是不知道政府有沒有這個魄力,努力的去解決機車長期佔用人行道的亂象。

以下是日本國土交通省「自行車道政策」官方網頁:
http://www.mlit.go.jp/road/road/bicycle ... y1-06.html

如果能徹底解決人行道的問題,就不用亂花錢去弄什麼自行車專用道。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大吃客】
Matt
基本會員
文章: 31
註冊時間: 12/03/2003 12:57 am
來自: 嘉民於義

#6 文章 Matt »

雙十假期的那幾天
帶著老婆小孩和岳母
到高雄的愛河旁的露天咖啡座喝咖啡坐遊艇遊愛河

河岸兩旁的生意攤子
捏麵人
玻璃雕塑
竹製手工藝品
冰淇淋車
...etc

大人小孩都玩得開心極了
一旁的電影博物館剛好有電影節的活動
本來想過去參觀一下的
卻是在小朋友被“一堆“騎著車的傢伙
在人群中快速穿越的煞車聲給嚇著後
小孩哭了大人也沒了心情
當下就離開了
就這樣結束了快樂但是並不完美的愛河之旅

我在想
那些在人行道騎車的傢伙
你就不能夠在騎到行人旁之前就減速嗎
一定要逼近了才緊急煞車來嚇人嗎
又不是小孩子了
都幾十歲的人了
搞得比我們走在大馬路上還要來的緊張
慢慢騎車兜風
在河岸步道區ok啦
但是你要騎快
麻煩自行到馬路上與激動車輛對決好嗎
*&%%#$%*&(@#@$#
啊係這輩子第一次騎腳踏車嗎?
興奮到一點理智都沒有了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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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Tsai
討論區管理員
文章: 8515
註冊時間: 04/26/2001 1:01 am
來自: Taipei,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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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文章 Alex Tsai »

ross_tt 寫:小弟的老婆喜歡散步,經常小弟和老婆在家附近散步時,會被從後頭追上的腳踏車「叮叮」兩聲,此時我就會回頭看一下腳踏車的前進路線,然後快點閃到一邊去,免得擋住自行車騎士的「好路」
在下在人行道與騎樓是從來不讓路的,有什麼叮叮與BB聲也不會往後看。
建議螺絲兄遇到這種情況要硬起來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素吃客】【老地方神聖狂喝團之素喝客】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緣起緣滅,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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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Tsai
討論區管理員
文章: 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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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章 Alex Tsai »

由於此篇後半截討論單車路權等相關部份已經有數篇留言,特此切割獨立成為新的討論主題。 :)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素吃客】【老地方神聖狂喝團之素喝客】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緣起緣滅,來去自如。
chopfer
基本會員
文章: 22
註冊時間: 12/28/2005 2:12 pm

#9 文章 chopfer »

Alex Tsai 寫:
ross_tt 寫:小弟的老婆喜歡散步,經常小弟和老婆在家附近散步時,會被從後頭追上的腳踏車「叮叮」兩聲,此時我就會回頭看一下腳踏車的前進路線,然後快點閃到一邊去,免得擋住自行車騎士的「好路」
在下在人行道與騎樓是從來不讓路的,有什麼叮叮與BB聲也不會往後看。
建議螺絲兄遇到這種情況要硬起來
是啊,行人也要硬一點,不然單車被汽機車趕上人行道,那行人是要被趕到哪去?
我每天送小朋友走路上學,過馬路在行人穿越道上要跟無視行人的汽機車爭道,在人行道是要注意從各個方向闖出的單車,再讓下去,我都不知道要如何教小朋友規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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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_tt
冰果室最佳貢獻男
文章: 8061
註冊時間: 05/25/2001 1:01 am
來自: 台灣/高雄市

#10 文章 ross_tt »

Alex Tsai 寫: 在下在人行道與騎樓是從來不讓路的,有什麼叮叮與BB聲也不會往後看。
建議螺絲兄遇到這種情況要硬起來
人胖不見得耐撞!


~~一個被自行車撞過的人留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大吃客】
rio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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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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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暫住地球的火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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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章 rioschen »

圖檔
貼一下個人理想中~城市裡面的自行車專用道
這是在下今年10/11去花蓮參加永不放棄200K所拍的照片
這條位於花蓮鯉魚潭的環潭自行車專用道規劃的很好
因為是直接畫在原本的柏油路上,路障與標示都很清楚
當然啦!騎單車在上面也不用與行人或是汽、機車爭道

台灣的自行車風行的確是這兩年的事情
但就算是在河濱的自行車專用道,仍是可看到許多不守規矩的自行車騎士
什麼叫做不守規矩?就是併排騎車,把對向的車道佔滿
前不久我們車隊一位車友的弟弟,就因為對方併排且佔用車道
直接與對向單車對撞,人嚴重擦撞傷、單車半毀
更可惡的是,肇事者竟然溜掉了!
或是明明就騎不快,卻是10公尺前就猛按鈴鐺,好像路是他家鋪的

騎單車要入門很容易,但是要培養良好的騎車道德很不容易
在馬路上有多少不守規矩的汽、機車駕駛人,單車騎士裡就有多少害群之馬
個人建議,應把所開(騎)車的道德,編入中、小學的公民與道德教材裡面
政府也更應該制定出一套合理的解決辦法

這是我們車隊,在製作車衣時訂下的規矩,提供給大家參考
【車衣同意書】
台北小惡魔車隊是一個團隊不是個人
請遵守下面騎車基本要求 :
1.台北小惡魔車衣穿在身上,不闖黃紅燈,遵守交通規則
2.台北小惡魔車衣穿在身上,安全帽一定要戴
3.台北小惡魔車衣穿在身上,不做違法之事
4.台北小惡魔車衣穿在身上,有義務幫忙需要幫忙的車友
5.台北小惡魔車衣穿在身上,安全第一,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最後由 rioschen 於 10/27/2008 5:4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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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ntor
留言破百
文章: 106
註冊時間: 01/19/2006 11:50 pm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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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章 accentor »

fayever 寫:我國河岸溼地因為開發或設堤,幾已被破壞殆盡。加上人民無知,政府無能,大肆佔據河流溪岸的水流緩衝地帶,導致區域淹水、海水倒灌的事件不斷發生已經不是新聞。
現在為了不守交通法令的人民開闢河濱單車道,更使得問題惡化。
河岸水泥化、堤防高牆化,不但使人民失去親水的機會,更讓人民無法認識;一旦佔據了河道,水流無路可走,只得流進市區家門,除了威脅生命財產安全之外,還得花費大筆預算去見更高的堤防、使用更多抽水機、耗費更多的能源。 :lol:
您會不會時空錯亂了?是先有堤防再有自行車道吧!
不是為了蓋自行車道才去建提防的。
況且行水區內只要可移動式或高度低於 50 公分的不可移動人造物都符合水利法。
真不知自行車道哪裡妨礙輸洪了。

沒錯,我國的防洪設計、河道設計等等有許多改進的空間,
但是將防洪效果不彰推給一個比雜草還低的平面物體,會不會太離譜了?
況且在還沒有自行車道前就已經在淹水了。還有很多很會淹水、決堤的地方根本沒有自行車道!

至於很多網友提到自行車與行人的問題。
我想應該是剛開始,大家也不知道如何處理、適應。
就像當初機車亂竄的問題一樣!現在還是在亂竄,但是比起以前真是好太多了。
也像高速公路剛開時,一大堆大車、慢車在內線烏龜,現在也少很多了。
尤其大車,現在比一些小車有禮貌很多!

這些都是進步,給大家一些時間,多一點忍讓,我想不出幾年就可以了。
歡迎參觀我的網頁 海博士水中照明專業網站:http://www.drsea.com
恐龍
基本會員
文章: 21
註冊時間: 10/21/2006 9:18 am

#13 文章 恐龍 »

accentor 寫:
fayever 寫:我國河岸溼地因為開發或設堤,幾已被破壞殆盡。加上人民無知,政府無能,大肆佔據河流溪岸的水流緩衝地帶,導致區域淹水、海水倒灌的事件不斷發生已經不是新聞。
現在為了不守交通法令的人民開闢河濱單車道,更使得問題惡化。
河岸水泥化、堤防高牆化,不但使人民失去親水的機會,更讓人民無法認識;一旦佔據了河道,水流無路可走,只得流進市區家門,除了威脅生命財產安全之外,還得花費大筆預算去見更高的堤防、使用更多抽水機、耗費更多的能源。 :lol:
您會不會時空錯亂了?是先有堤防再有自行車道吧!
不是為了蓋自行車道才去建提防的。
況且行水區內只要可移動式或高度低於 50 公分的不可移動人造物都符合水利法。
真不知自行車道哪裡妨礙輸洪了。

沒錯,我國的防洪設計、河道設計等等有許多改進的空間,
但是將防洪效果不彰推給一個比雜草還低的平面物體,會不會太離譜了?
況且在還沒有自行車道前就已經在淹水了。還有很多很會淹水、決堤的地方根本沒有自行車道!
不好意思,我看樓主的文字,並沒說“先有自行車道然後才建堤防”,
您似乎沒看清楚哩。

另外,很多地方為了自行車道(例如淡水,如果有空看看紀錄片“河口人”)
弄出一大條水泥濬溝,把原本該被吸收進泥土的水,
一次想往大海排掉,一旦這條水溝排放速度不如雨量,
結果原本能被土壤吸收的,只能往兩旁溢出。

符合水利法?!如果符合水利法就代表安全,
那才是天下最神奇的事情。
以新竹為例,早年尖石山上下大雨,
要三天,水才會流到頭前溪下游,
因為陸陸續續蓋了很多水泥溝渠,
現在三小時就到下游了,符合水利法嗎?絕對符合?
但是下大雨消化得了嗎?不知哪個官員敢用性命擔保?

現在只希望十七公里海岸線,不要搞淡水那套,
保留原始土地,騎車顛簸一點沒關係,
為了自行車而破壞生態,反倒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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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ntor
留言破百
文章: 106
註冊時間: 01/19/2006 11:50 pm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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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章 accentor »

恐龍 寫:
accentor 寫:
fayever 寫:我國河岸溼地因為開發或設堤,幾已被破壞殆盡。加上人民無知,政府無能,大肆佔據河流溪岸的水流緩衝地帶,導致區域淹水、海水倒灌的事件不斷發生已經不是新聞。
現在為了不守交通法令的人民開闢河濱單車道,更使得問題惡化。
河岸水泥化、堤防高牆化,不但使人民失去親水的機會,更讓人民無法認識;一旦佔據了河道,水流無路可走,只得流進市區家門,除了威脅生命財產安全之外,還得花費大筆預算去見更高的堤防、使用更多抽水機、耗費更多的能源。 :lol:
您會不會時空錯亂了?是先有堤防再有自行車道吧!
不是為了蓋自行車道才去建提防的。
況且行水區內只要可移動式或高度低於 50 公分的不可移動人造物都符合水利法。
真不知自行車道哪裡妨礙輸洪了。

沒錯,我國的防洪設計、河道設計等等有許多改進的空間,
但是將防洪效果不彰推給一個比雜草還低的平面物體,會不會太離譜了?
況且在還沒有自行車道前就已經在淹水了。還有很多很會淹水、決堤的地方根本沒有自行車道!
不好意思,我看樓主的文字,並沒說“先有自行車道然後才建堤防”,
您似乎沒看清楚哩。

另外,很多地方為了自行車道(例如淡水,如果有空看看紀錄片“河口人”)
弄出一大條水泥濬溝,把原本該被吸收進泥土的水,
一次想往大海排掉,一旦這條水溝排放速度不如雨量,
結果原本能被土壤吸收的,只能往兩旁溢出。

符合水利法?!如果符合水利法就代表安全,
那才是天下最神奇的事情。
以新竹為例,早年尖石山上下大雨,
要三天,水才會流到頭前溪下游,
因為陸陸續續蓋了很多水泥溝渠,
現在三小時就到下游了,符合水利法嗎?絕對符合?
但是下大雨消化得了嗎?不知哪個官員敢用性命擔保?

現在只希望十七公里海岸線,不要搞淡水那套,
保留原始土地,騎車顛簸一點沒關係,
為了自行車而破壞生態,反倒是本末倒置。
很抱歉,發文者只提到說有了自行車道後更嚴重了。
然後我一時不察,誤以為本末倒置,一切都是我的錯!

但是我說的水利法是我沒說清楚,我的意思是溢洪區內,並非是一般河道。
一般河道設置水泥護岸、河底本來就是錯誤的。
溢洪區本就是讓河水氾濫用的,所以只要不妨礙水流通過就可以。
而自行車道是在溢洪區上,本該無妨礙溢洪功能。
若有其他破壞性的建設,那就是其他的議題了。

至於紀錄片.......,我想紀錄片的真實與誠實是最重要的,
在我還沒看過之前,我不敢提出任何贊成或反對的論調。

謝謝您的指正。
歡迎參觀我的網頁 海博士水中照明專業網站:http://www.drse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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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Tsai
討論區管理員
文章: 8515
註冊時間: 04/26/2001 1:01 am
來自: Taipei,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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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章 Alex Tsai »

ross_tt 寫:
Alex Tsai 寫: 在下在人行道與騎樓是從來不讓路的,有什麼叮叮與BB聲也不會往後看。
建議螺絲兄遇到這種情況要硬起來
人胖不見得耐撞!
~~一個被自行車撞過的人留
是啦,在下與螺絲兄以及麵兄相比可能更遜。

只是…在下對不尊重行人的兩輪族,態度向來如此。 :oops:
【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素吃客】【老地方神聖狂喝團之素喝客】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緣起緣滅,來去自如。
fayever
嗜冰客
文章: 1586
註冊時間: 11/04/2004 11:45 pm
來自: 一堆台巴子的鬼島

#16 文章 fayever »

Alex Tsai 寫:在下對不尊重行人的兩輪族,態度向來如此。 :oops:
我罵過在騎樓騎機車還要我讓路的婦人
她竟然敢回嘴:干我什麼事!
要不是她是女人,我就... :x
面對一群不讀史,不懂事的天才,你不氣也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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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ndang
討論區管理員
文章: 3927
註冊時間: 11/17/2004 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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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文章 whindang »

我也來說說我的看法。

我覺得單車族這問題,雖然惱人,但再怎麼看都是小事,路上的鐵包皮不乖才要人老命。

我常跟身旁的朋友說,紳士風度不是拿來騙女人上床的,一個男人有沒有風度,看他開車就知道,馬路再怎麼說都是個社交場合,什麼事情都要計較,耍帥,逞兇鬥狠,阿是帥在哪裡?

路上的機車族不是更討厭? 你什麼時候看過承德路上有遵守速限的騎士? :badgrin:
聽說新來的 Mac 很屌。

Mac 有什麼了不起?我小時候也用過 Mac!

對阿~
tunghua.tai
基本會員
文章: 82
註冊時間: 07/24/2005 1:09 am

#18 文章 tunghua.tai »

日本的自行車道


圖檔

圖檔

圖檔

在自行車道上面的小朋友行人是我寶貝兒子


圖檔
tunghua.tai
基本會員
文章: 82
註冊時間: 07/24/2005 1:09 am

#19 文章 tunghua.tai »

抱歉不會貼圖
頭像
Alex Tsai
討論區管理員
文章: 8515
註冊時間: 04/26/2001 1:01 am
來自: Taipei, Taiwan
聯繫:

#20 文章 Alex Tsai »

只要搞清楚照片的 http 路徑,就可以貼圖了。

剛才看了一下,您的那四張照片分別是: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74/287 ... 276ccc.jpg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02/287 ... baf922.jpg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28/287 ... d3b7cc.jpg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60/287 ... 658df8.jpg


再把這些前後加上 img 的 bbcode 標籤指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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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地方神聖狂吃團之素吃客】【老地方神聖狂喝團之素喝客】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緣起緣滅,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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