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真行 話都是您們說了算
搜尋字廣告算什麼?黑屏又算什麼?
新聞一 保障言論自由 Google等業者決遵守共同規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8gi0.html
新聞二 微軟黑屏 被批網路恐怖主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8aqb.html
版主: Alex Tsai、cjtai、the real unknown
我的意思不是在於盜版 我這篇的意思是這些大企業在於人民隱私權的部份有很大的矛盾 他們可以基於「保障並提升表現自由和隱私等人權」而反對日益升高的政府壓力 (政府要求這些大企業遵循政府法律和政策 進行配合審查和揭露個人資料)DiorHomme 寫:盜版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這就是為什麼安裝電腦軟體的時候,都要您同意他們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他們在您安裝軟體的時候就已經得到您的許可了。a_show 寫:我的意思不是在於盜版 我這篇的意思是這些大企業在於人民隱私權的部份有很大的矛盾 他們可以基於「保障並提升表現自由和隱私等人權」而反對日益升高的政府壓力 (政府要求這些大企業遵循政府法律和政策 進行配合審查和揭露個人資料)DiorHomme 寫:盜版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那麼未經使用者同意而擅自統計網頁使用者搜尋次數以及未經使用者而擅自登入或進入該使用者之電腦探查該用戶之軟體 這樣做就不侵犯人權嗎?
更進一步的說 不可否認的盜版是錯誤的行為 相對的我個人認為這個行為當然不可以包含在言論自由之內 但是當這些大公司一面使用基本人權拒絕配合政府政策 但是另一邊又為了自己應的利益而未經使用者同意而擅自探查某電腦使用者的這行為就叫保障隱私嗎?
所以這些企業的說詞令我感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