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omusi 寫:
我認為,最常用到的指令應該對應到最好做出的操作動作;而頻率較少的指令,便該對應到較不會被誤觸的操作動作上。而往往OSX的介面並非如此。
如FINDER內的操作
1.滑鼠單擊一個OBJECT ICON以及此ICON的檔名時,在PC上此兩動作都是選擇此檔;但在MAC中,選擇此ICON圖樣是選取,但單擊在檔名時卻是更改此檔名。這在COLUMN VIEW下的FINDER尤其麻煩,因為COLUMN VIEW中的ICON已經縮的極小,往往直覺選取了檔名,卻變成了更改檔名的動作,很是麻煩。
2.FINDER中的ENTER鍵也是更改檔名?
這點我十分不解,ENTER應該是要執行此OBJECT的功能,為何卻設為更改檔名?
首先,我想先說明,在我的認知裡,指令和鍵盤動作不同,前者是我們要對電腦說的一句話,這其中有動詞、有受詞,後者是我們告訴電腦這句話的方式,現在我們甚至可以用講的。圖形介面把指令列表,讓我們可以用滑鼠點選。說話的方式,以前是先有動詞,再接受詞,現在則是先選取或指定圖形物件,再從功能表中選擇我們要對這物件做的事,常用的功能再用快速鍵輔助。
用滑鼠點選文字和圖示的差別我覺得很省事,想想,當你看到某個圖示,點選它的目的會有幾個?除了 highlight 就是開啟所對應的程式或文件,還有嗎?假設沒有,那麼不管雙擊文字或圖示都是打開,單點圖是 highlight,單點字是修改,何如?反倒是後來用 windows 想要改檔名都要先 highlight 後、單點文字再等一下,要改的數量一多就煩了。
enter 除了「進入」的意思以外,就是 write on, put title on 等與「正名」有關的動作,例如進入一個組織、通過一項考試,都有在紀錄上有所增加而宣告參與的意思。所以,你所提的「為何」我認為可以從這裡得到解釋,想必當初要為這個功能的按鍵命名時,這個意義是有被考慮到的。
我剛開始時也曾經注意到這個差異,想想也蠻合理的。假如我們選取了一個 icon 而想要 enter 什麼,能讓人 enter (put title on) 的當然就是名字啦!

而這個意義上的聯結對初學電腦的人應該蠻重要的。用 cmd+O (open) 來「打開」文件或程式(下了一個 open 的 command),不是也很合理、直覺嗎?
回應上面你所認為的「最佳對應」一說,我認為直接 enter 來開啟程式或文件固然有其方便,但在意義上可能就有過份簡化的嫌疑,以致於極端地說,還有一點危險性:只要單一按鍵就可以執行,如果不幸發生在「頭腦不清楚+virus.exe」的狀況下,那可能就不是這個方便想要帶來的好處。是故除了頻率,應該還有其他要考慮的。對一個物件能做的動作很多,這些動作大部分都可以用 control 或 command 加以實現,相似的功能還有 ALTernative ( Yes! You've got an OPTION! )、shift 可以切換,例如 cmd+s 就是 save, cmd+shift+s 就是 save as,「ENTER應該是要執行此OBJECT的功能」應該是把 enter 當 execute 解了,but, execute what ? Enter 鍵在還沒有視窗的時代是用來「輸入」指令以進入「某種狀態」(參考我一開始的說明,enter 就相當於告訴電腦:「我說完了,你開始做。」),既然是指令,自然就是執行欲使動作,不過,我們沒有辦法在對一個圖示按 enter 時同時指明我們要進行的動作 ,只是在 Windows 的設定中,從 OS X 的角度來看,enter 的同時也下了 open 的指令。
不過,其實在 GUI 行為的設定上,不同的 window manager 的確有蠻多不同,而且也都有他們這麼做的理由,這是可以討論的,也是為什麼後來 GUI 設計會變成一門課程。這些差異有時方便,有時不要緊,例如,在 OS X,對於不是在前景的視窗,我們要 click 才能將它們帶到前景,但在 WindowMaker 裡我們可以設定當滑鼠「指」到視窗時,就自動將該視窗帶到前景,假如今天我們要點的是瀏覽器頁面的一個鏈結,那這樣就可以少按一個鍵,不過因為在 OS X 裡我習慣將視窗用 click 帶到前景、或用 cmd+tab 、expos'e 來切換,已經不覺有什不便了。
其實,寫這麼多,也只是我的一套說法。我真正想說的是,在操作上遇到和以前習慣不一樣的地方,在我看來,是一種改變的契機。因為 OS X 富邏輯性和意義性的行為、快速鍵安排,使得我很快地記住許多快速鍵,到現在,一般的工作用到滑鼠的機會少很多,感覺上比起以前用指標移動來去要有效率,後來有機會用 windows 時也順便記了幾個起來,整個來講,不管是用那個作業系統,我都覺得更愉快哩。
與幾個 switcher 聊過,我以為,將以前的 Windows 經驗視為理所當然(特別是只用過 Windows 的人),是他們熟悉 OS X 的一大阻力。
你的最後一個問題,可以在選取任何該類型文件後 cmd+i ,裡頭有個 open with, 改變開啟的應用程式後,按 change all 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