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 年因立委高志鵬等人檢舉,而被指控操作 iPhone 市場價格而被行政院公平會開罰兩千萬的蘋果公司,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日前確認敗訴。
前年公平會指控蘋果因將國內三大電信業者(中華電、台哥大、遠傳電)與消費者的 iPhone 綁約價格設限,違反公平交易法,所以決定開罰兩千萬元,成為全球首例。
蘋果公司亞太分公司不服,認為並未控制價格且公平會罰金高達兩千萬元亦不符比例原則,隨後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蘋果控制手機價格的證據確鑿,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所以判決蘋果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判決中指出,依蘋果和相關電信業者之間的合約,以及往來的相關電子公文內容,蘋果的確要求三大電信業者與消費者的 iPhone 綁約資費方案、綁約價格、手機補助金額、新舊款價差、廣告內容⋯等相關資訊均須於蘋果核准後,才能公開與銷售。此舉就等同於控制或限制 iPhone 手機價格,所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的規定。
此外,由於公平會審酌蘋果 iPhone 近三年來在台銷售總金額超過四百億元,所以決定裁罰兩千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比例尚稱適當,並未如蘋果所稱違反比例原則。蘋果目前對此判決結果尚未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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