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嘉自稱 Shuffle 仿冒案勝訴 宣稱將向蘋果求償一億美金?
2007/01/05 1:57 pm 編輯部

在 2005 年因推出外型與 Apple iPod shuffle 神似之 mp3 播放器而轟動一時的台灣廠商茂嘉科技在本週向台灣各大媒體發出新聞稿,說蘋果電腦所提出的仿冒訴訟,已在日前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認為兩家產品外觀並不相似,因而判定茂嘉勝訴,而他們也委請律師團,要對蘋果電腦公司求償一億美金。

這個消息在這兩天經媒體報導後,造成國內外的Mac 用戶群情嘩然,認為士林地方法院的這項判決太過離譜。有網友表示,Super shuffle 跟 iPod shuffle 的外型簡直像是雙胞胎,任何人都可以清楚的看出是仿冒的產品;另外茂嘉科技的負責人吳富錦在當年接受聯合報系記者在 2005 年三月間訪問時也公開承認,「我們雖然外型和別人神似,但全部都是自己做出來的,外觀有專利嗎?我承認我們想搭iPod的順風車,因為它真的很有名。」

有鑑於此,冰果室編輯特別到台北士林地方的網站上找出了這份裁判書(裁判書全文),看看究竟為何法院會做出如此違反常理的判決。結果不出我們所料,原來這全都是新聞媒體不先查證事實,直接把新聞稿來函照登的結果。搞了半天,蘋果電腦與茂嘉科技的實體訴訟案其實根本就還沒有開始!

以下就是我們在研讀完整份裁判書之後所得到的精華:

首先裁判書裡開宗明義的表示,茂嘉的 Super Shuffle 的確是仿冒了蘋果的 iPod shuffle,因此在未來茂嘉不得以任何方式製造、販賣、運送、輸出、輸入或是出口外型與 iPod shuffle 相似的產品。

那為何茂嘉在新聞稿中所宣稱獲得勝訴?據我們推測原來是法院駁回了蘋果電腦代表律師要求法院對於茂嘉各項產品進行假扣押處分的要求,理由主要是因為代表 Apple 的律師所為申請假扣押所提出,茂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保護之範圍不符所致。

換句話說,由於茂嘉早就把 Super Shuffle 下架,因此他們已經沒有販售該項產品的行為,因此法庭認定蘋果所要求的假扣押也沒有執行的必要。

此外法庭也認同茂嘉在德國漢諾威展覽時推出外觀神似 iPod shuffle 之產品的行為對蘋果電腦有不利影響,也因此茂嘉不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違反了德國不公平競爭防止法第三條之規定,也就是說不管是在台灣還是德國,茂嘉均應負侵權行為責任。

此外裁判書上還提及,公交會曾在去年十月中發函表示,茂嘉雖然沒有明顯的違反公平交易法,但由於他們的產品太過近似 iPod shuffle,公交會也認為茂嘉的做法難逃抄襲熱門產品外觀來賺取利益的嫌疑。不過由於公交會並沒有做出其他實際的裁定,蘋果電腦目前正繼續向公交會提出訴願。

基於判決書中所述各項理由,我們相當好奇未來茂嘉科技以及其律師團要以什麼樣的理由向台灣地方法院對蘋果電腦提出「一億美金的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