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蘋果公司已經正式放棄上訴,意味著其與 OPTi 之間的法律訴訟劃上句點。德州地區法院已經對 OPTi 指控蘋果專利侵權一案作出了最終判決,認定蘋果侵犯了 OPTi 所擁有之美國 6.405,291 號專利,蘋果須支付 OPTi 共 1,900 萬美元的專利使用費,此外蘋果還須支付 270 萬美元的判決前獲益(pre-judgment interest),所以蘋果須支付總金額達 2,170 萬美元。
2002 年起, OPTi 對多家資訊廠商提告,指控被告公司侵犯了該公司智慧財產權。蘋果的部份則是與「Predictive snooping of cache memory for master-initiated accesses」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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